融交字〔2024〕38号 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明确融水苗族自治县港航发展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
融交字〔2024〕38号
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明确融水苗族自治县港航发展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层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我县水路运输行业、港口、地方航道管理工作有序推进,现将融水县港航发展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水路运输行业、港口、地方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指导全县港口、水路运输以及运输辅助业务的相关工作。
(三)参与编制港口、水运、地方航道发展规划及港航运输行业市场调研工作。
(四)协助开展行业科技开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动技术进步。
(五)组织实施辖区内港航基础设施建设和地方航道养护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运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开展全县水路运输行业统计分析事务性工作。
(八)指导全县水运工程建设、地方航道养护以及港航运输企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的相关服务工作。
(九)承当渔船检验职责,并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渔船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辖区内港口、航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交通战备涉及水路运输的相关工作。
(十二)配合开展港航运输、港口工程建设、地方航道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工作。
(十三)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
2024 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