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贾龙同志通报表扬的决定
融 水 苗 族 自 治 县
公 安 局 文 件
融公通〔2024〕34号
关于给予贾龙同志通报表扬的决定
局属各部门:
2024年5月20日16时许,我局城北派出所民警贾龙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通知当事人江某某到所内了解情况,江某某到所后将装有两条完整包装和一包散装的中华软盒香烟的黄色塑料袋偷偷放置于贾龙的办公室内,贾龙当日未发现此塑料袋。次日8时许,贾龙在办公室内发现此香烟后,立即打电话给江某某来领取此香烟,江某某不愿到派出所领取该香烟。
2024年5月21日,贾龙将江某某送的物品全部上交至督察大队,随后督察大队将此物品全部退还给当事人江某某。
为弘扬正气,促进工作,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贾龙同志全局通报表扬。希望广大民警、辅警要以此为榜样,认真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积极树立融水公安“严格公正执法 廉洁自律为警”的良好形象。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4年5月24日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抄送:本局领导。
主送:局属各部门。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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