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改价格〔2024〕2号关于对融水亚能天然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居民用气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
融水亚能天然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实行居民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申请》(融亚燃请〔2024〕2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0〕1244号)文件精神,经对你公司燃气购进成本进行审核,现行平均上游价格波动未达到5%,未达到启动调整条件,本次不进行价格联动调整,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继续按融发改价格〔2023〕7号文件批复的联动价格执行,即4.09元/立方米。
二、本次联动执行周期为2024年6月15日至 2024年12月15日。执行期满后,视价格变动情况再另行确定。
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报: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抄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