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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发改规〔2023〕3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易地搬迁创业就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 2023-12-31 11:15    |  作者: 融水县发改局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易地搬迁创业就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1231

融水苗族自治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易地搬迁创业就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为鼓舞广大脱贫搬迁户创业就业热情,加快培育一批经营主体,切实增强搬迁群众自我发展经济能力,拓宽搬迁群众稳定增收渠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脱贫搬迁户推行创业就业以奖代补政策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搬迁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20162020年脱贫户巩固脱贫成果,创业就业稳定增收,整合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资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经营主体,自主或带动搬迁群众创业就业,实现长期稳定增收。

二、基本原则

以奖代补是指由奖补对象先行实施除融水苗族自治县当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以及稳岗就业奖励政策方案等以外的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其进行奖励的补助方式。

(一)搬迁户自愿原则。尊重搬迁户个人意愿,不搞行政命令,鼓励自愿发展,并自愿承担风险。

(二)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搬迁户家庭条件及所在地条件,由搬迁户自主选择,宜二产则二产,宜三产则三产。第一产业不列为搬迁创业就业以奖代补项目。

(三)积极稳妥原则。在积极推动、通过发展创业就业增收的同时,要确保稳妥,充分考虑搬迁户承担风险能力,切忌贪大求多搞冒进。

(四)适度奖补原则。对搬迁户自主创业就业或带动其他搬迁户就业的个人或实体,适当给予奖励补助。

三、奖补对象

全县12个易地搬迁安置点自主创业就业的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下同)和20162020年脱贫户,以及由搬迁群众成立的、带动搬迁点脱贫户发展产业、稳定增收的产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

四、奖补条件和标准

(一)每户每年创业就业项目须具备融水县工商注册登记、拥有安置点周边固定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等)、且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奖补资金2000元。同时,搬迁户自主创业就业每带动1名其他搬迁户长期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再奖补1000元,以此类推,累计不超过5000全部由搬迁户组成的搬迁户企业、搬迁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产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奖补不超过10000元。

(二)搬迁户或经营主体在同一年内实施的多个项目的,只能选择申请其中一项进行奖补。对于新发展的中、长期产业项目,只能申请一次性给予奖补,次年以后不得再重复申请。

(三)搬迁户创业就业的地点原则上要求在其搬迁安置点乡镇级行政管辖区域安置点周边(5公里左右)范围以内。远离安置区域创业就业的不归属本文规定的奖励范围。

(四)已经得到过各级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等争取到财政资金扶持的属创业就业以奖代补范畴的项目不再予以奖补。

五、资金来源

易地搬迁创业就业以奖代补资金由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纳入整合的各类财政涉农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等统筹安排

六、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请。按年度开展创业就业奖补申请,搬迁对象在实施完成创业就业后,先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干部现场核实后,村(居)委会收集相关申报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所需材料包括以下五类:

1.融水县XX年易地搬迁创业就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

2.申请创业就业奖补对象的身份证、银行账号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经济组织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

4.在证照地点创业就业连续6个月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如6经营票据或社区(村委开据证明材料);

5.如果有安置搬迁对象就业的,应提供:安置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及属于搬迁户的社区证明,劳动合同及支付薪金流水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均需村(居)委会盖章。

(二)组织验收。奖补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验收,县级随机抽检。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社区)、屯(楼栋)小组负责人3人以上开展现场验收工作,乡镇级验收要求每个项目都 要到现场并填写《融水县XX年易地搬迁创业就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2),经乡镇组织验收后报县易安后扶专责小组审核。乡镇报送审核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表、奖补对象身份证和银行账号复印件、经营证照复印件、连续6经营证明、安置就业对象证明、项目验收汇总表申请对象经营地点现场门面照片1-28份纸质材料。

(三)公告公示。易安后扶专责小组初步审核后,根据反馈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乡镇、村(社区)、屯(楼栋)或经营点三级进行公告公示(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搬迁户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申请拨款,提交《融水县XX年易地搬迁创业就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融水县XX年易地搬迁创业就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2)、《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拨付审批表》(附件3)、《融水县XX乡(镇)XX申请易地搬迁创业就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公示结果报告单》(附件4)等4份材料报送县易安后扶专责小组,县易安后扶专责小组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合格后,汇总各项目乡镇易地搬迁创业就业奖补资金实施振兴战略指挥部审批。审批后易地搬迁创业就业奖补资金指标直接下达到各项目乡镇财政所,由项目乡镇通过“一卡通”账户拨付给奖补对象。县易安后扶专责小组保留相关复印件(含相关电子版)存档;乡镇保留请款材料(含相关电子版)作记账凭证备查。

、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易地搬迁创业就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社区)、到户、到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完善管理服务。要加强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卫健、市场监督等部门到项目点进行指导,帮助解决疫情防控、生产经营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加强奖补项目的经营前、经营中、经营后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与奖补对象签订订单、产品包销合同,解决销路问题。

(三)强化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第一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以奖代补等方面的帮扶政策;对第二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今后不得再享受以奖代补等方面的帮扶政策。各级工作人员在创业就业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八、实施期限

本方案20231231起施行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易地搬迁创业就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发改规〔20231同时废止。

附件:1.融水县XX年易地搬迁创业就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

2.融水县XX年易地搬迁创业就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

3.《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拨付审批表》

4.《融水县XX乡(镇)XX年申请易地搬迁创业就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公示结果报告单》

5.《公示》模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           

  抄送:自治县财政局、自治县人社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1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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