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改粮食〔2024〕4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储备粮管理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计划》(桂粮办发〔2024〕9号)及《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计划》(柳发改粮〔202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融水县粮食和物资局2024年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计划》。
现印发你司,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查自纠。
融水苗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融水苗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4年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计划》(桂粮办发〔204〕19号)《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计划》(柳发改粮〔2024〕6号,持续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督查,进一步消除粮食购销风险隐患,夯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依据《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定期巡查制度)以及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对粮食购销监管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购销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粮食安全“国之大者”的极端重要性,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对服务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抓好粮食购销定期巡查(以下简称定期巡查)工作,确保年内对本县粮食收储企业(包括所有收购各种性质粮食企业、存放各种政策性粮食的经验者,下同)实现4次覆盖巡查。
二、职责分工
根据定期巡查制度,定期巡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具体
按照《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计划》(柳发改粮〔2024〕6号执行。此外,对辖区内储存中央事权粮食企业、存有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粮食的储存企业,粮食和储备部门要落实当地监管责任开展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年内达到4次全覆盖巡查。
三、巡查内容
根据《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制度(试行)》,粮食购销定期巡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数量方面。对粮食收储企业进行首轮巡查时,应通过丈量等方式核查库存粮食数量,并拍照记录货位形态;如两次巡查间该货位未发生购销业务,且货位形态未发生明显变化的,后续巡查可不再进行丈量,但需比对前期影像资料。
(二)质量方面。重点查看质量档案记录等情况;通过感官判定等方式,掌握粮食质量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进行扦样检验。质量感官检查存在问题的,应安排第三方粮油检验机构进行扦样检验。
(三)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检查粮温记录情况;检查《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落实情况。
(四)政策执行方面。首次巡查时,粮食和储备部门应通过查阅财务账、统计账、保管账,以及核对其他经营管理记录等方式,对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查,并形成记录档案。后续巡查时,可只核查两次巡查之间业务变动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进行全面清查。
巡查期间,还应结合粮食收储企业现场实际情况,通过询问当事人、售粮者、购粮者等方式,了解粮食收储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四、巡查时间和人员安排
(一)巡查时间。
第一季度定期巡查时间:2024年3月31日前;
第二季度定期巡查时间:2024年6月30日前;
第三季度定期巡查时间:2024年9月30日前;
第四季度定期巡查时间:2024年12月20日前。
定期巡查每季度至少集中开展一次。
(二)人员安排。
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要组织人员定期巡查工作组开展具体巡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要高度重视定期巡查工作,加强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人员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的,要参加行政法规的学习、培训,参加行政执法证资格证考试,争取获行执行资格。统筹定期巡查与其他业务工作的关系,科学合理研究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加强粮食执法检查业务学习,提升持证人员参与水平,确保定期巡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严格按照巡查内容对所负责企业开展巡查,填写《粮食购销定期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粮食购销定期巡查执行情况表》(附件 2)、《粮食购销定期巡查面上检查工作底稿》(附件 3)和《粮食购销定期巡查货位检查工作底稿》(附件 4),(附件3、附件4一个企业一套底稿),并于每季度定期巡查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讲该季度巡查情况报告连同附件1、附件2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版报送市粮食和储备局(执法督查科)。附件3、附件4由巡查单位自行留存备查,已备市粮食和储备局对县(区)定期巡查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抽查。
(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严格按照巡查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定期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行政处罚的,要按程序及时作出行政处罚,涉及追责追偿的,要依法依规追偿。
(四)定期巡查工作组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禁摆拍式、蜻蜓点水式检查。定期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附件:1.粮食购销定期巡查执行情况表
2.粮食购销定期巡查面上检查工作底稿
3.粮食购销定期巡查货位检查工作底稿
4.定期巡查工作监督抽查情况表
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