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调整)》的公示
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调整)》的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桂财农﹝2021﹞57号)文件精神,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调整)》事项进行公示:
一、整合资金范围: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自治区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详情参考附件)
二、计划整合资金额度:2023年全县统筹财政涉农资金规模46,585.81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32,274.81万元,自治区专项资金14,311万元。(详情参考附件)
三、统筹整合资金实际投向: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坚持与我县衔接乡村振兴规划紧密挂钩,从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2023年我县实施具体项目建设内容为: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人居环境项目、其他项目等。(详情参考附件)
公示期为10天(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9),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地址:融水县华强路90号
联系电话:0772-5122408
电子邮箱:rsxczj@163.com
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调整)》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