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二)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融水苗族自治县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二)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秸秆禁烧工作不到位。秸秆综合利用程度不高。秸秆露天焚烧仍较为严重。
二、责任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和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情况
(一)多项措施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1.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融水县全年蔗叶、稻草、玉米秆用作饲料、肥料利用推广面积共31.6万亩。开展稻草还田技术宣传培训,指导农户做好早、中稻秸秆腐熟还田,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等培训11期607人次,全县各乡镇村屯悬挂宣传横幅150余条,结合坡会、节庆开展宣传5场次,重点宣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政策和技术,多渠道增施各类有机肥,提高秸秆利用率,引导农民自觉支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利用率,提升耕地质量和推动化肥减量增效。据2023年度调查结果显示,全年各类秸秆总生产量12.973万吨,可收集量10.378万吨,利用量9.184万吨(其中饲料化1.35万吨,肥料化7.2万吨,基料化0.22万吨,燃料化0.414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88.58%。(2022年农作物秸秆年产生量12.79万吨,可收集量10.29万吨,年利用量9.1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88.45%)。2023年农作物秸秆离田率31.34%。近年来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离田率稳定在30%以上。通过台账数据体现近年来我县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推广应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2.秸秆多元化利用初见成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22年11月、2023年2月分别2次申报2023年自治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秸秆肥料化)项目,县政府分管领导均到场参加项目申报答辩。截止目前在我县共培育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4家,饲料化利用4家、肥料化利用1家,打造秸秆收储队伍6支,覆盖全县20个乡镇;市场主体主要利用我县水稻、甘蔗、玉米、桑枝等农作物废弃物进行饲料化、肥料化利用。2023年市场主体收储1130吨,加工利用1084吨,实现产值41.9万元。
3.推进收储运体系建设。2024上半年融水县进一步推进秸秆收储队伍和收储站点建设,提升秸秆集中收集储运能力,截止目前融水县在融水镇、永乐镇、和睦镇等粮食、甘蔗主产区建成村级固定收储点4个,力争到2025年融水县每个乡镇建立收储中心1个,每个行政村建设临时收储转运点1个。通过收储点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收储运体系,有效补齐秸秆综合利用收集储运短板、提高集中收储能力和加工处理水平,提升全县秸秆集中收储和加工利用水平。
(二)持续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不断改善。
1.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制度。融水县先后制定了《融水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融水苗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监察制度》和《融水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工作方案,根据文件部署的要求,督促各单位、各乡镇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并将秸秆禁烧巡查和管控责任压实到乡镇、村、屯一级,强化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2.继续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深入县村屯通过广播、拉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宣讲教育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强化秸秆禁烧宣传,起到良好作用。春节前组织多次秸秆禁烧和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活动,出动20多人次,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0多份。
3.开展好日常大气巡查工作。2023年每天安排一个大气污染防治成员单位开展巡查工作,全年各巡查单位在县城周边共发现火点600余起,全部现场扑灭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宣传教育。2023年县大气办共向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发送火点处理提示和交办事项21件次,均已办结。2024年截止目前县大气办共向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发送大气污染防治事项交办单4件次,均已办结。
4.抓好秸秆禁烧视频监控处理。督促乡镇和网格员做好管控,发现火点告警提示立即督促乡镇和村屯网格员及时处置,并跟踪后续处理结果,从手机APP上及时回复,确保火点处理率达到上级要求的90%以上。2023年全县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监测发现火点864个,我县火点处理率为97.0%,高于目标值的90%。2024年截止目前我县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火点数为456个,火点处理率为95%,高于目标值的90%。
(三)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
1.2023年,融水县优良率为97.8%,优于上级下达的目标值94.8%;PM10均值为41微克/立方米,控制在目标值47微克/立方米范围内;PM2.5均值为29微克/立方米,控制在上级下达目标值30微克/立方米范围内。优良天数为357天,比2022年增加3天;各项指标均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2.2024年截止8月20日,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7%,比去年同期提升1.7%;优良天数为229天,比去年同期提升4天;PM10浓度均值为36微克每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9微克每立方米;PM2.5浓度均值为26微克每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4微克每立方米。总体情况比去年同期有较好提升。
四、验收情况
(一)2023年融水县秸秆综合利用率88.58%,较2022秸秆综合利用率88.45%稳中有升。
(二)2023年融水县火点处理率为97.0%,高于90%的目标要求。2024年截至目前融水县火点处理率为95.0%,高于90%的目标要求。
(三)2023年,融水县优良率为97.8%,优于上级下达的目标值94.8%;优良天数为357天,比2022年增加3天;各项指标均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2024年截止8月20日,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7%,比去年同期提升1.7%;优良天数为229天,比去年同期提升4天;总体情况比去年同期有较好的提升。
经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和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等有关人员核实,该问题整改目标已完成,同意销号。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512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