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集体农用地定级与基准 地价评估成果听证会公告

来源: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12-12 17:33    |  作者: 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集体农用地定级与基准

地价评估成果听证会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在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的《融水苗族自治县集体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41227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楼会议室召开(融水镇寿星中路28号之一)。

二、听证代表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情况选定听证会代表。申请人应熟悉融水苗族自治县集体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有关情况,关注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发展状况。

欢迎符合听证代表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并在20241225日前向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

三、注意事项

(一)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具体承办本次听证的承办部门。

(二)经审定符合听证代表条件的,作为本次听证会的正式代表,由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听证通知书。

(三)听证代表所领取的听证会材料不得复印,不得转借他人,在听证会后立即向听证会组织单位返还听证会材料。

(四)确定的听证会人员应当本人亲自参加听证会,并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如本人不能到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会召开之前提出。

(五)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六)申请人不被确定为听证代表的,可作为旁听人员进场旁听。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贾同辉    联系电话:0772-5131098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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