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土地的公告

来源: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11-18 08:40    |  作者: 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土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自2024年11月18日起,在融水苗族自治县本级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五)其他用途的土地。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已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

融水苗族自治县本级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

各申报企业请于2024年11月21日(本周四)前填写《融水苗族自治县本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将申报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股邮箱。

联系人:贾先生、曹女士;

联系电话:0772-5131098

电子邮箱:rsgtjlyg@126.com;

联系地址:融水镇寿星中路28号之一。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本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1-1

XX市(县〔市、区〕)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填报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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