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9-19 21:1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融水苗族自治县范围内禁止采砂的公告
根据《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经营性河道采砂活动,本条例实施后不再办理河道采砂许可;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的,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再续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融水苗族自治县辖区内所有河道采砂许可有效期届满,全县范围内不再办理河道采砂许可。
特此公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