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告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12 10:0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各承办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二、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项目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12日    


附件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 机关

决策承办单位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此处填写计划提交县政府审议的时间)

备注(决策依据)

1

《融水苗族自治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县人民政府

县林业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执行

第一季度

依据:《柳州市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2

《融水苗族自治县森林防火规划(2023—2030年)》

县林业局

第一季度

依据:《柳州市森林防火规划(2023—2030年)》

3

《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

县水利局

第二季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

《融水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

融水生态环境局

第二季度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5

《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县科工贸局

第二季度

依据:《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及项目管理细则(试行)》

6

《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县科工贸局

第二季度

依据:《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及项目管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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