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12 10:0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各承办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二、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项目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 机关 | 决策承办 单位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备注(决策依据) |
1 | 《融水苗族自治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 县人民政府 | 县林业局 |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执行 | 第一季度 | 依据:《柳州市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
2 | 《融水苗族自治县森林防火规划(2023—2030年)》 | 县林业局 | 第一季度 | 依据:《柳州市森林防火规划(2023—2030年)》 | ||
3 | 《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 | 县水利局 | 第二季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4 | 《融水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 | 融水生态环境局 | 第二季度 |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
5 | 《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县科工贸局 | 第二季度 | 依据:《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及项目管理细则(试行)》 | ||
6 | 《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县科工贸局 | 第二季度 | 依据:《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及项目管理细则(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