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4-03 17:05 | 作者: 图文:马忠华
融水苗族自治县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享有“中国百节民俗之乡”“中国芦笙斗马文化之乡”等美誉,2016年以来获评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广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等称号。为全力推进当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融水的旅游资源,加快打造“文旅名县”的步伐,融水苗族自治县制定旅游发展单行条例。
3月27日,《融水苗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立足融水实际,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着重在于促进和保障融水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彰显了鲜明的地方特色。
——突出以科学规划引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提高旅游发展规划的科学性,《条例》规定了自治县旅游发展应当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科学编制或修订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突出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结合。为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条例》要求对全县范围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摸排,建立旅游重点资源保护目录,并作出对应管理措施,坚持突出重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一方面,提高旅游资源的利用率,避免一些优质旅游资源被忽略,另一方面,将旅游资源管理规范化、体系化,以更好地对旅游资源进行保护,促进旅游产业发展。
——突出重点打造“百节之乡”特色文化旅游品牌。为打造适应市场发展需求的旅游业态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旅游品牌,《条例》明确重点办好芦笙斗马节、坡会、闹鱼节、新禾节、花炮节等具有民族特色的节庆活动,打造自治县特色文化旅游展示的名片和平台,让更多游客体验自治县独具特色、丰富多彩的非遗文化,提升“百节之乡”文旅品牌的影响力。
——突出支持发展新型旅游业态。为充分利用优势的旅游资源,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旅游业态,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条例》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利用自然保护地周边自然资源发展自然观光、生态研学、森林康养等旅游业。此外,还对统筹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战略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融合,开发差异化旅游产品,打造全域旅游精品特色线路,发展农耕文化、红色文化旅游以及特色美食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进一步明晰了新型旅游业态的发展方向。
——突出服务设施配套和旅游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为给旅客提供更好的服务设施和安全保障,保障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条例》对旅游景区景点完善配套信息咨询、公共交通、供水供电、自驾旅居营地、智慧旅游体系建设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作出了规定。同时突出旅游安全管理,明确了旅游安全工作的负责部门,尤其是针对上位法关于高风险旅游项目和新兴旅游产品缺乏具体管理部门职责规定的情况,立足实际、先行先试,提出了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原则明确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
——突出讲好融水文旅故事。为加强融水文旅品牌宣传推介,《条例》对从事讲解服务人员资质和业务培训以及组织开展旅游形象宣传、旅游产品推广和旅游品牌提升以及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等作出了相关规定,更好地讲好融水故事,为游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体验。
《融水苗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大苗山旅游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将以法治的力量规范和引领大苗山旅游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图为香粉乡雨卜苗寨景区
图为梦呜苗寨景区正月十九坡会盛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