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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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已被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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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申贷学生需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已被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应在融水苗族自治县;
4.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1.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1.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户籍:
原则上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融水苗族自治县;
4.其他:
4.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4.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 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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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贷款期限:6年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剩余在校时间+ 15年
(温馨提示:建议贷款年限选择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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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注意: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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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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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融水苗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注意: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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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校和高职学校的学生,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高中(含中职)、县级(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贷流程
1.注册用户
1.1在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网址:https://sls.cdb.com.cn
1.2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
注意: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财政补贴。
2.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
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安装“国家助学贷款”APP线上填写。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并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系统提示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
注意:续货的同学,无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 需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填写“续贷声明”。
3.申贷材料
3.1首次贷款需要材料(现场办理)
3.1.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1.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1.3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注意: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如有疑问,具体请咨询融水苗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2续贷需要材料(建议通过国家开发银行手机app线上办理续贷)
如果需要现场办理,准备材料如下:
3.2.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2.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融水苗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
4.现场审查
首贷或者续贷申请现场办理的学生需要学生本人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融水苗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业务。
注意:如续贷时更换新共同借款人,需要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现场办理续贷。
5.签订合同
资料审查通过后,贷款学生与融水苗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注意:签订电子合同的同学如遗失借款合同或受理证明,可在贷款审批通过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打印合同或受理证明。
6.录入电子回执
首贷学生持纸质版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后,请高校经办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如高校绿色通道需录入回执码,请提供纸质版受理证明上的回执校验码,并上交报到学校);续贷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发至本人手机的验证码报高校资助中心录入验证码(如未收到短信,可登录在线系统下载受理证明查看回执校验码,与短信验证码一致)。
注意:过时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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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后,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资金先按照高校回执录入的学费和住宿费金额划到学校,如有剩余资金则留存在您的助学贷款账户中。您可以把助学贷款账户与名下的1类银行卡绑定,将剩余资金提取到该银行卡。具体绑定方法请联系助学贷款代理结算机构(平安银行)。相关代理结算机构的联系方式可致电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获取。开立、绑定、关联和提取操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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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其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贴息:指贴息贷款中由国家或银行补贴的利息
边缘易致贫:指一般农户中,收入低于监测线且存在致贫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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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2024年8月5日至9月30日(周末和节假日不上班)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工作日)
办理地点: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五);融水镇华强路92号(财政局大门往前200米)
贷款咨询电话:0772--5122205(上班时间)
(二)如何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
到正规的手机应用商店搜索“国家助学贷款”下载APP或者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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