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的,限定户型面积、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性住房。本市于2014年12月30日起实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国有直管公房并轨运营管理,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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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为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诸多好处:
经济负担能力:公租房的租金通常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这使得低收入家庭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获得稳定的居住环境,有助于维持家庭经济稳定。
居住稳定性:公租房提供了一种长期的居住解决方案,租户不必担心频繁搬家或租金突然上涨的问题。这种稳定性对于儿童的教育和家庭的社会融入都非常重要。
提供可负担的住房选项:公租房主要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负担得起的住房选择。通过租金补贴和减免等政策,帮助低收入家庭获得稳定的住房,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
缓解住房困境:公租房有效缓解了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境,通过提供合理的租金和可负担的住房条件,解决了他们面临的无法承受市场租金或购买房屋的问题,实现了居住权的基本保障。
改善居住条件:公租房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住房环境。这有助于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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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和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家庭均可申请。
第三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本市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
(三)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第三十三条 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二)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倍以下(含)。
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周岁。
若满足以上条件的家庭已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后,仍有剩余房源,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请条件。
第三十四条 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或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二)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三)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四)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第三十五条 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城区公安机关登记并取得《居住证》、累计在柳居住2年以上(以办证点签注的入住时间计算);
(二)申请人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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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补贴按下列标准发放: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核定家庭人数;补贴面积按每人15平方米予以补贴,低保、特困家庭按12元/平方米发放,其他满足条件的家庭按10元/平方米发放,上述补贴发放上限为900元/月,单身申请人补贴按二人标准计算。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住房保障需求和资金预算,确定年度租赁补贴计划,并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租赁补贴标准、补贴上限与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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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特困人员:一般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低保边缘:指的是家庭人均纯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不能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生活困境无力摆脱的社会脆弱群体。
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那些由于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家庭年收入的60%,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
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主要指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群体,以男性青壮年为主,农业户籍人员比例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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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一)《融水市新市民租赁补贴申请表》(现场申请需要提交);
(二)身份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提供);
(三)户口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提供);
(四)出生证明(共同申请人中未成年尚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出生证明即可;户口簿上未明确显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关系的,需提供);
(五)居住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提供,且须在有效期内);
(六)婚姻证明材料(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经法院认可生效的法律文书;丧偶单亲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七)学历证书(申请家庭类型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需提供);
(八)劳动合同;(有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
(九)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十)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
(十一)在校就读佐证材料(共同申请人中有在校就读学生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建议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
资格审核流程:
1、申请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或单位所在地社区)填写《申请表》、《委托书》;
2、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核查《申请表》、《住房租赁合》、《委托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规范;
3、受理申请、录入申请家庭相关信息进市保障房管理系统;
4、实际居住地社区组织入户调查、邻里(工作单位)走访取证;
5、在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公示7日;
6、街道办事处初审;
7、县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8、对提供房产信息进行核实取证;
9、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10、住房主管部门对城区住建局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11、融水县房产交易所对申请家庭提供的住房情况进行备案;
12、在县住房保障网和市主流媒体进行公示7日;
13、申请货币补贴符合条件的家庭公示期满次月进行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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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点:本人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 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建局053号窗口(县内可乘坐旅游观光2号、3号线公交车至水东大正发超市,向东北步行300米至斜对面振城大厦)
我县公租房申请采用集中受理方式。具体申请时间请关注融水政府网站的相关公告信息及各社区相关公告信息,在申请受理期间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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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
住房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772-512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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