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政策

融卫〔2023〕37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进一步优化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卫健局

发布日期: 2023-08-30 17:35    |  作者:

融 水 苗 族 自 治 县

卫生健康局文件

融卫〔202337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进一步优化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机构:

为减轻我县城乡居民住院就医负担,进一步优化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进一步优化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830

融水苗族自治县进一步优化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23〕9号)文件精神,我县将进一步扩大“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施范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健康扶贫主要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支持政策,补齐脱贫地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短板弱项,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深入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巩固拓展健帮扶成果,进一步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群众健康水平,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实行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开通生命“绿色通道”,最大程度减轻城乡居民住院就医负担,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安全、规范、有效的治疗。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在县域内公立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20个乡镇卫生院)住院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二)实施对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包括:普通居民,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住院患者。

三、实施内容

202391日起,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在县域内公立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交通事故等不符合医保报销的情形除外)。“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医疗服务模式流程图(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扩大“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施范围是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工作举措。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优化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密实施,扩大政策覆盖。各医疗机构要明确工作内容,落实责任到人,加强政策培训,明确政策实施流程。各医疗机构要主动请入院就医患者出示相应的身份和参保证明信息,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基卫股、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直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医疗服务模式

       流程图

(此页无正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3830日印发

附件1

“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

医疗服务模式流程图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融水镇拱城街17号
联系方式:rswg@163.com 联系电话:0772-5122412
网站标识码:45022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