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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0-05-11 16:43    |  作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桂发〔20161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依法稳妥、扎实有序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面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0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

  ——创新发展。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法治引领。充分发挥立法对完善生育政策和服务管理改革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法治水平。

  ——统筹推进。注重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做到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与服务管理改革同步推进、配套政策措施同步制定。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人口问题始终是人类社会共同面对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人口的趋势性变化,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全面、深刻、长远的影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党中央、国务院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基础上,作出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决策,顺应了群众的期盼,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实行计划生育4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委、市人民政府带领全市人民共同努力,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极大改善,有效缓解了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全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我市实现在全区率先全面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各族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落实基本国策出了无私奉献;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付出了心血和汗水。

  当前我市人口发展呈现出重大转折性变化。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劳动年龄人口增幅减少,老龄化进程加快,人口红利开始减弱;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这些变化,将对我市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人口众多的基本情况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压力长期存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新时期人口发展的形势、规律和特点,充分认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不断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柳州在广西率先全面成小康社会、打造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1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领会中央《决定》和自治区《意见》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法治引领、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

  2依法有序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依法组织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领会把握好政策界限,确保政策平稳落地、执行到位,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

  3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工作。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及部分特殊情形,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下放再生育审批权限,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予以审批,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积极推行生育服务证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加强窗口能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4做好奖励优惠政策衔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的政策清理和衔接工作。构支持按政策生育的保障体系,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前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行原有的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

  1全面落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夫妻的产假、护理假等制度。

  2201611日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落实了放环措施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依法生育二个女孩并落实结扎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统招录取入学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3201431日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放弃生育二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方已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女方年满50周岁时一次性发放奖金3000元。

  4201611日前生育一个小孩,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子女未满18周岁的,经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核定后,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金,至子女年满18周岁。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补助金停止发放。

  5201611日零时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生育的,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予收回。

  6201611日零时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夫妻,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相关政策享受扶助待遇。

  上述各项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解决。

  5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预测。立出生人口监测预测机制,加强人口变动信息的采集,科学预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大力推进信息化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立完善互联互通的计划生育业务信息平台。推进部门信息资源的整合,逐步实现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人口基础信息共享。研究制定风险防控预案,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过程可控、生育秩序可控、社会风险可控。

  6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备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做好卫生、托幼、教育、社保、就业、养老等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多元普惠幼儿园等服务机构。

  (三)大力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1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以诚信计生为总抓手,健全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加快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将市县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并入市、县妇幼保健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保留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规范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机构,将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的技术服务职能划转乡镇卫生院后,更名为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合署办公。原则上按所辖村(居)数配齐等同数量的卫生计生工作人员。保留和加强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和村卫生室共享共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配备计生专干,确保每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至少配备1名,村(居)计生专干享受村(居)副主任待遇,工资报酬纳入当地财政列支。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生力军作用,切实加强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更好地承担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

  2提高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能力。深化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倾斜力度,依法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方面对助产士、产科医师、儿科医师、护士、助产士给予倾斜,提高产儿科医护人员待遇,加强产科、儿科人才队伍,增加产儿科床位数量。市、县两级均要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健全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有效衔接和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绿色通道畅通。继续推行免费婚检和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加强出生缺陷预防控制,提高地中海贫血防治质量,提升出生人口素质。提高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力度,降低妇女常见病发病率,逐步形成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加强再生育咨询服务供给、辅助生殖技术监管,做好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全面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高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3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加大对计划生育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和独居老人的帮扶支持力度,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推行计划生育爱心保险和贴息贷款。广泛开展创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法保障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财产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4深入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活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活动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617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发〔201610号)的要求,深入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活动,创一批求真务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全国先进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实现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区域间和部门间协作,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一盘棋工作机制。加强住宅小区、集贸市场、产业园区、城中村等流动人口集中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工作职责和双向考核。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活动,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及保障的接续,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促进社会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决定》、自治区《意见》精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部署,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学习贯彻《决定》《意见》以及本《工作方案》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二)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部门协调力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全社会都来关心计划生育工作的局面。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重点解决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全面两孩政策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各县区的工作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立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发展影响评估机制做好人口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教育部门要提早规划布局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妇产科、儿科等妇幼健康服务人才培养;财政部门要落实计划生育相关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好产假、护理假和生育费用保障等待遇,落实好原计划生育退休职工的奖励,支持妇女平等就业;民政部门要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免费婚检;公安部门要做好入户人口、人口变动等信息的共享、通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要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广泛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立和完善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和经常性工作协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调整经济社会政策和举措时,要制定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凡出台重要政策、措施,尤其是在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户籍制度改革、教育资源配置、社区管理、公共卫生体系等事业改革中,要有卫生计生部门的参与意见。在组织评选综合性先进单位时,要征求同级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立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机制,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动履行职责。

  (三)强化宣传倡导,正确引导舆论。要坚持正面宣传、服务基层、整合资源、创新发展的原则,引导各级党政干部正确把握人口形势,增强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引导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计划生育的良好局面;引导卫生计生系统坚定改革信心,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引导社会各界提高国情国策意识,更好地理解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为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支持和社会环境。宣传部门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纳入宣传工作、精神文明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专门工作方案,组织本级新闻媒体或通过微信、微博和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入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性、长期性,宣传报道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及时性和必要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宣传、新闻出版广电、教育、文化、共青团、妇联、党校等的合作,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的作用,增强工作合力。要依托基层卫生计生网络和队伍,以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倡导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依法生育理念。

  (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改革任务,明确目标要求。加强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和各项改革措施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区党委、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县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市委、市人民政府将定期开展督查。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柳发〔2007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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