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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人社发〔2022〕44号 关于做好2022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文档组

发布日期: 2022-10-24 10:45    |  作者:

关于做好2022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让国家政策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人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融水县实际,现就2022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残疾人员;

(二)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三)城镇低保家庭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五)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六)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七)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且已转为城镇户口的县城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且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凡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法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不能申请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2021年12月31日前因失地申请且补贴期限未满的人员,属于完全失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可继续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属于没有完全失地的,不能再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2022年我县城镇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超过405//人的(含405//人),按270//月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未达405//人的,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是指通过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等。

三、补贴期限

(一)2021年12月31日前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补贴期限。对初次申请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女性人员,2003年1月1日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享受期限可延长至55周岁;2002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年满45周岁以上的享受期限可延长至50周岁;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申请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男性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2022年1月1日后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办理流程

(一)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二)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复核。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五、补贴方式

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直接拨付给个人。

六、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25日,逾期将不再予以受理。

未尽之处,请与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124979、5131633。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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