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11-06 17:44 | 作者:
关于做好我县2023年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
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及个体工商户招用高校
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有关单位,相关个体工商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0号),现将我县2023年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及个体工商户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离校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融水县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者)就业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二)个体工商户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贴:个体工商户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贴。
享受以上补贴时间从2023年8月21日算起。即离校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23年8月21日之后(含8月21日),首次在融水县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者)就业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可以申报5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8月21日(含8月21日)之后,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以上,按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贴。
二、补贴申报时间
各商户提交补贴材料从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
三、补贴申报程序
(一)商户申报
各商户向工商注册地所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及个体工商户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高校毕业生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及个体工商户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贴花名册》(附件2)一式三份;
3.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社会保险有效缴费明细原件1份(需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5.营业执照复印件、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可直接提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部门审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完成初审、复核、审批,且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
四、其他事项
材料提交地址:融水县融水镇民族路一巷8号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覃芳,电话:0772-5126553;邮箱:rsrcsc@163.com。
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个体工商户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个体工商户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贴花名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6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