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 2023-11-10 16:55 |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桂基〔2022〕1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19〕10号)精神,充分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不断扩充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加快实现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目标。我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实施细则(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修订)》进行再次修订,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如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2401室,邮编:530021)。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邮箱:gxjcjyxq@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