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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条例》为规范残疾人教育教学采取了哪些措施?

来源:融水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9-21 08:45    |  作者:

答:为了强化对教育教学的规范,提升残疾人教育质量,《条例》规定:一是义务教育,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应当将残疾学生合理编入班级,安排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或者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一定区域内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二是职业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以提高就业能力为主,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并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三是高中以上教育,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学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远程教育等方式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提供便利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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