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11-20 10:00 | 作者:
融教〔2023〕101号
关于下达2023年秋季学期融水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第二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3〕3号)及《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11号)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融水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第二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寄宿生。
(二)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脱贫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一次认定后无论是否消除风险同一学段均资助)、未消除风险的非脱贫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一次认定后无论是否消除风险同一学段均资助)、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非寄宿生。
二、补助标准
(一)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学期,初中625元/生/学期。
(二)非寄宿生:小学250元/生/学期,初中312.5元/生/学期。
三、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管理工作,对补助资金的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各方面工作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同时,学校要认真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相关档案材料,以备审核和检查。
(二)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以“非现金方式”发放:
1.“一卡通”系统发放。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将生活补助转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
2.直接发放。未上户口,无法办理银行卡(存折)的学生的生活补助,经学生本人书面委托,可转入学生监护人的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
(三)各学校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凡发现有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以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2023年秋季学期融水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第二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