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10-26 19:27 | 作者:
各阶段教育资助政策说明
融水苗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一)公立幼儿园
1.资助对象:(1)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新入学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户与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前一学期享受资助的不管是否消除风险本学段继续资助)、烈士子女。(2)2014、2015年脱贫户子女。
2.资助标准:(1)县中心幼儿园1400元/学期,县第一幼儿园、县第二幼儿园、二幼儿朝阳分园、水东第一幼儿园1250元/学期,永乐、和睦、洞头中心幼儿园1100元/学期、其余乡镇县级示范幼儿园1000元/学期(不含分园),其他公立幼儿园900元/学期(含分园)。(2)2014、2015年脱贫户子女按幼儿园收费标准中保教费金额的50%比例计算,超出部分由幼儿家长承担。
3.资助方式:报名时核实直接免除相应保教费。
4.政策说明:①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向幼儿园(学校)提交纸质申请书;②幼儿园(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贫困类型认定),并上报教育局复核(信息比对核实);③经审核后,幼儿园(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④公示无异议后,家长代表学生签字确认;⑤国家将免除相应保教费拨付给幼儿园(学校)。
(二)合法民办幼儿园
1.资助对象:(1)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新入学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户与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前一学期享受资助的不管是否消除风险本学段继续资助)、烈士子女。(2)2014、2015年脱贫户子女。
2.资助标准:(1)750元/学期,保教费超出这一标准的可以向家长继续收取。(2)2014、2015年脱贫户子女按375元/学期,保教费超出这一标准的可以向家长继续收取。。
3.资助方式:报名时核实直接免除相应保教费。
4.政策说明:①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向幼儿园(学校)提交纸质申请书;②幼儿园(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贫困类型认定),并上报教育局复核(信息比对核实);③经审核后,幼儿园(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④公示无异议后,家长代表学生签字确认;⑤国家将免除相应保教费拨付给幼儿园(学校)。
二、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
(一)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所有在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的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生500元/生.学期;初中生625元/生.学期。
3.资助方式: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或委托家长账户。
4.政策说明:①在校寄宿的学生向学校提交纸质申请书;②学校对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③公示无异议后,学生签字确认;④国家通过“一卡通”系统将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或委托家长账户。
(二)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脱贫户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脱贫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户与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一次认定后无论是否消除风险同一学段均资助)、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
2.资助标准:小学生250元/生.学期;初中生312.5元/生.学期。
3.资助方式: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或委托家长账户。
4.政策说明:①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交纸质申请书;②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贫困类型认定),并上报教育局复核(信息比对核实);③经审核后,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④公示无异议后,学生签字确认;⑤国家通过“一卡通”系统将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或委托家长账户。
三、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正式学籍在校就读学生全部享受。
2.资助标准:全年按195天测算核拨膳食补助资金,每生每天5元,全年975元。
3.资助方式:学校供餐,不发放补助。
4.政策说明:①学校确认正式学籍在校就读学生;②学校公示学生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③公示无异议后,学生签字确认;④国家将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拨付给食材配送公司;⑤学生在校享受营养餐(午餐)。
四、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读的脱贫家庭学生(新生要做好重新认定,符合条件方可享受)、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子女。
2.资助标准:融水县中学每生每学期900元,民族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其中2014、2015年脱贫户融水县中学540元,民族高中360元)。
3.资助方式:报名时核实直接免除。
4.政策说明:①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学生进行初审(贫困类型认定),并上报教育局复核(信息比对核实);②经审核后,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③公示无异议后,学生签字确认;④国家将免除相应学杂费拨付给学校。
五、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
1.资助对象:我县内普通高中就读的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1-3年级在校学生全部享受。(享受免学杂费学生除外)
2.资助标准:融水县中学每生每学期540元。融水县民族高中每生每学期360元。
3.资助方式:报名时核实直接免除。
4.政策说明:①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学生进行初审(贫困类型认定),并上报教育局复核(信息比对核实);②经审核后,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③公示无异议后,学生签字确认;④国家将免除相应学费拨付给学校。
六、普通高中教育助学金
1.资助对象:
一等:重点资助未消除返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子女等。
二等:建议重点资助脱贫家庭学生(含2014/2015年度脱贫)、同一学历层次曾享受过助学金(首次资助)且现已消除返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三等:重点资助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像学生、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不符合一二等助学金受助条件的学生,以及各地各校认定符合受助条件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2. 资助标准:
一等:每生每学期1500元。
二等:每生每学期1000元。
三等:每生每学期500元。
3.资助方式: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4.政策说明:①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交纸质申请书;②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贫困类型认定),并上报教育局复核(信息比对核实);③经审核后,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④公示无异议后,学生签字确认;⑤国家通过“一卡通”系统将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七、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1.资助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1-3年级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融水县内中职学校1500元/年。
3.资助方式:报名时核实直接免除。
4.政策说明:①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学生进行初审(贫困类型认定),并上报教育局复核(信息比对核实);②经审核后,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③公示无异议后,学生签字确认;④国家将免除相应学费拨付给学校。
八、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
1.资助对象:
一等:重点资助未消除返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
二等:用于资助脱贫家庭学生(含2014、2015年度脱贫)、同一学历层次曾享受过助学金(含首次资助)且已经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三等:重点资助不符合一二等助学金受助条件的涉农专业学生和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镇)学生,以及各地各校认定符合受助条件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
一等:每生每学期1500元。
二等:每生每学期1000元。
三等:每生每学期500元。
3.资助方式: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4.政策说明:①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交纸质申请书;②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贫困类型认定),并上报教育局复核(信息比对核实);③经审核后,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④公示无异议后,学生签字确认;⑤国家通过“一卡通”系统将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九、高等教育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1.资助对象:参加普通高考、自主招生方式进入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含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
2.资助标准:①路费(一次性):区内每人500元,区外每人1000元;②入学补助(柳州市户籍,一次性):区外第一批本科院校3000元/生,其他本科院校2000元/生,高职高专院校1500元/生。
3.资助方式:大学(高校)录取后资助对象到高中就读学校(或资助中心)进入龙城市民云APP申请,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十、高等教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资助对象:融水县户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资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
3.资助方式:新生现场办理,次年起在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将贷款拨付到学生贷款时产生的支付宝账户或平安银行账户,学校划扣需缴纳的费用,有结余的学生可以从账户中转出弥补生活开支。
4.政策说明:
首贷(第一次办理)办理流程:①申贷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sls.cdb.com.cn),在系统内录入个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签字确定;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就读学校(毕业学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现场办理时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 (通过了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和续贷学生,无需再认定,可持申请表直接办理。);③到县教育局资格审查[需带的资料: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本原件)](首次贷款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④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并根据系统提示打印《受理证明》⑤学生执回执单到高校报到;⑥高校录入回执;⑦县教育局确认回执并汇总上报省资助中心;⑧省资助中心审核、提交给国开行广西分行,广西分行审批,发放贷款。
续贷(第二次以上贷款)办理流程:续贷学生且不更换共同借款人的可直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线办理续贷业务,无需再到现场办理。
十一、高等教育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
2.资助标准:
一等:每生每年4300元,
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
三等:每生每年2300元。
3.资助方式: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十二、高等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
1.资助对象: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籍高职高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资助方式:通过银行一次性转入受助学生个人银行卡。
十三、高等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 资助对象: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2.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
3.资助方式:助学金发放到个人账户或直接减免。
十四、高等教育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资助
1.资助对象: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同一基层单位(县政府所在地除外)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2.资助标准: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2022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继续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执行。3.资助方式:到基层(县政府所在地除外)工作满36个月后申请、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十五、特别说明:以上资助政策均在学校或教育局申请实施。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