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5-12 18:00 | 作者:
融教〔2023〕45号
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第二批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的通知
融水中学、融水县民族高级中学: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1〕129号)/(柳财预追〔2022〕2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2〕125号)/(柳财预追〔2023〕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和(桂财规〔2022〕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1~3年级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
桂财规〔2019〕3号文件:一等国家助学金1750元/学期•生,二等国家助学金500元/学期•生。
桂财规〔2022〕9号文件:一等国家助学金1500元/学期•生,二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学期•生,三等国家助学金500元/学期•生。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方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统一由一卡通系统通过受助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代发到学生账上。
四、工作要求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不符合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的学生实行补助政策或虚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将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2023年春季学期第二批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分配表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5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