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5-12 17:50 | 作者:
融教〔2023〕44号
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融水县义务教育阶段第二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153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37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融水县义务教育阶段第二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3.23125万元(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寄宿生。
(二)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脱贫户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五类非寄宿生。
二、补助标准
(一)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学期,初中625元/生/学期。
(二)非寄宿生:小学250元/生/学期,初中312.5元/生/学期。
三、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管理工作,对补助资金的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工作按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同时,学校要认真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相关档案材料,以备审核和检查。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采取以下形式发放:
1.“一卡通”系统发放。有居民身份证号码学生的生活补助资金,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转入受助学生或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2.银行发放。无居民身份证号码学生的生活补助资金,经学生本人书面委托,由代发银行转入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三)各学校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凡发现有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以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2023年春季学期融水县义务教育阶段第二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5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