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2-04 11:15 | 作者:
融教〔2024〕4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基层补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4〕1号)精神,为做好我县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基层补偿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毕业当年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2019年和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广西学费补偿政策或逾期未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请对象基层就业范围要求和具体条件详见《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桂财规〔2022〕9号文的附件10。
二、补偿金额:
2022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继续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执行。
三、补偿资格申请时间:
2024年2月1日—3月8日
四、申请途径:
符合补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http://xszz.nnnu.edu.cn/),进入广西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在线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自行上传审核要求的材料。
2019年毕业且已基层服务期满,因工作原因已经调离原基层单位的学生,由原基层单位负责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融水苗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772-5122205。
注意事项:申请人员请加入此项工作业务QQ群:514232866,备注工作单位、毕业时间及姓名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4〕1号)
2.《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材料清单》
3.《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桂财规 (2022)9号文的附件10
4.《广西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基层补偿申请学生操作指南》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2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