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11-09 10:25 | 作者:
融教〔2023〕96号
关于下拨2023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学生
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中学、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2〕125号)/(柳财预追〔2023〕48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3〕50号)/(柳财预追〔2023〕34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学杂费补助对象
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录取有正式学籍的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14、15年脱贫户子女普通高中在校1~3年级学生。
二、免学杂费补助标准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900元/学期•生,14、15年脱贫户540元/学期•生;自治区非示范性普通高中700元/学期•生,14、15年脱贫户360元/学期•生。
三、工作要求
(一)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不符合免学杂费身份的学生而实行免学杂费政策或虚报免学杂费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该学校有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2023年秋季学期融水苗族自治县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