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11-06 09:45 | 作者:
融教〔2023〕92号
关于下达2023年秋季学期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民族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2〕143号)、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柳财预追〔2023〕79号)文件精神,我县已经将自治区安排的转移支付免学费指标全额编入2023年度预算,并准确列入收支科目。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我县民族职业技术学校两校区免学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根据桂财教〔2014〕365号、桂财教〔2015〕203号和桂财规〔2022〕9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对于公办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三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免学费政策范围,自治区与各市、县的免学费补助标准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分担办法,按照桂财教〔202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补助标准
根据桂财教〔2022〕9号文件精神,按750元/学期·生。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资金分配文件下达后,学校要对照柳州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按上级要求整理好中职免学费对象的审核、公示等相关档案材料。
(二)强化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学校要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学籍的核查,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国家相关补助资金的部门和学校,要予以严肃处理,追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