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9-21 14:22 | 作者:
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162号令规定: 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当场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二是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每个科目各有最多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