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 2023-08-24 15:00 | 作者:
根据《柳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现向社会征集保障性租赁租房项目,并就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一)本次征集范围:柳州市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业物流服务等企业已建成集体宿舍、倒班服务用房等,现阶段用于或者可以改造、提升后成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租赁给本单位或者对外面向全市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群体。
(二)本次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二、项目要求
本次征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房源应当具有明晰无争议的土地权属和资产权属文件;
(二)原则上以栋为单位,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为主或者具备改造为小户型的条件,且改造、提升后形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规模不少于30套,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内户型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三)现状建筑满足房屋安全使用要求。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建设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向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项目认定申请,并于征集截止时间前递交项目申请相关材料至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申请人需递交的项目认定审查材料如下:
(一)柳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请书;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材料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申请改造、提升的建筑的土地权属和资产权属材料有关文件;
(四)改造、提升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拟申请的项目现状基本情况简介、照片,计划改造、提升计划方案和有关设计图纸,改造、提升所需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运营方案等。
四、项目审议认定程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现场踏勘,对经过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有关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筹集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项目认定书。
五、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后涉及上级补助资金的申请和使用范畴说明
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改建类的中央和自治区级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改造、提升,资金管理严格落实《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综〔2022〕46号)要求。改建类上级补助资金申请和使用范畴说明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工作咨询电话: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2823178、2829609。
材料提交地点:柳州市柳东新区启元广场B座18楼1823室,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邮箱lzszfbz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