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融政办发〔2011〕234号)文件,现对下列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人员资格进行年审(名单附后),请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1日,由本人持身份证到住建局保障股进行年审,逾期未年审的将取消其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特此公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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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03-01 18:0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