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03-09 10:25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融政办发〔2011〕234号)第五章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进行年检,下列申请人不再符合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现决定自2023年1月起取消下列人员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15日以前以真实姓名向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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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5128095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