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公租房居住权转让

来源:政府热线12345

发布日期: 2022-02-11 17:25    |  作者:

来信时间:2022-02-09   答复时间:2022-02-11     答复单位: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件内容:

公租房的居住权转可以转让吗?如果可以的话那需要提交什么材

处理结果:

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回复,根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办〔2014〕162号)第五十九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该反映人无权转让公租房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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