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归档时间:2022年11月16日)

融水县行政审批局 优化创业环境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全覆盖 健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清单管理制度解读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1-10-27 11:49    |  作者:

融水县行政审批局

优化创业环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全覆盖 健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清单管理制度解读

“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商事制度改革的一次升华。“证照分离”主要针对行政许可事项,破解的是“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8〕50号)文件精神,要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按照自治区部署,推进市、县两级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以来我县按照《柳州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柳政规〔2019〕34号)中所列《“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进行梳理,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类改革方式进行分类,形成本县《“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各相关部门分类制定和落实本单位改革具体举措。

一、“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情况

我县于2019年12月24日出台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针对国家、区、市“证照分离”改革100项事项,我县及时梳理。涉及的行政审批部门制定本部门许可环节改革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行政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责在本级部门的,本级部门同时制定许可环节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行政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本级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本级没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按照上级部门出台的具体管理措施执行。梳理出本级涉及审批监管10个部门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27项。其中:5项实行告知承诺,22项优化准入服务。

目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的文件正在进行第二次意见征求,各部门目前按市级文件各自开展相关工作。 

 二、告知承诺事项承诺告知书推广执行情况

各有关部门按照“推送告知”、“接收反馈”、“社会公示”等全程信息化的工作要求,实现登记与审批的有效衔接。 依托自治区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向各相关部门开放共享权限,同时加快推进统一标准的企业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提供标准,贯彻执行自治区发布的“证照分离”改革相关事项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畅通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部门间的推送、反馈、公示通道,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各相关部门梳理本单位告知承诺事项改革的具体事项、并按本部门上级的要求制定了告知承诺事项改革举措、告知承诺书、工作指引并向社会公开。我县“承诺审批”事项共有5项,分别是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集处理审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三、优化服务事项工作开展情况

在全县范围内对《广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第一批100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按照自治区部署,推进市、县两级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涉及优化准入服务的改革事项,我县相关部门实施的举措主要有——推广网上业务办理;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的承接情况

我县对照柳州市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进行梳理,没有相关涉及的事项,没有从事相关项目经营的市场主体。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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