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融教〔2023〕1号关于分解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日期: 2023-01-05 17:25    |  作者:

融教〔2023〕1号

关于分解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学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2123)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第一批1946.7万元(本次中央下达资金2948万元分解给各相关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补助标准每生每天5全年975元。

二、此次资金分解各校享受的学生人数以2022年12月份学校填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人数为依据,天数为105天。(详见附件)

三、营养改善膳食补助资金下达是按照“年度”下达的,并非按“学年度”计算,各试点学校按照“年度平衡,统筹使用”的原则安排好膳食补助资金的使用,用足用好膳食补助资金,尽量避免应付未付,造成资金沉淀。各试点学校每月具体所需资金额以实时动态管理的统筹使用计划数为准。

四、各试点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食堂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堂食材核算并以月为单位公布营养补助资金使用明细账目。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五、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及时按人数、标准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如数拨到村级学校和教学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燃料和运输经费支出等确保专项经费按规定用途支出,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六、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已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请做好常规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在阳光下运行。

附件: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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