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8-12 09:15 | 作者:
融政发〔2022〕12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经济稳增长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五大方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融水苗族自治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柳州市关于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稳工业保运行方面(6项)
1.狠抓工业企业达产增产。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工业振兴特派员服务活动,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衔接政策措施落地。开展重点企业运行调度,聚焦企业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3张清单”,实行旬监测、月调度,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实施稳增长专项奖励,给予企业生产补贴,激励企业扩大生产。对2022年产值1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增长30%及以上的,对2022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增长2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
2.加大培育企业上规力度。实施企业培育上规计划,建立重点临规企业培育库,精选有潜力的规下企业重点培育督进。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对2022年上半年新建投产入库的额外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
3.加快推进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加快推进2022年市级重大项目、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及“千企技改”工程项目建设,力争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描绘产业链“全景图”,发展高质量产业链,统筹资金重点支持符合柳州市“5+5”方向的产业,重点实施重点轻工行业建链、新能源产业集群突破、新兴产业攻坚行动、材料产业绿色发展以及百亿园区提升等工程项目,全年工业扶持资金安排计划,优先支持稳增长的企业。同时积极争取自治区工信厅、柳州市工信局资金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
4.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力度。加大工业投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增加“桂惠贷”投放,对全年投放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降低工业企业担保费率。鼓励担保机构对重点工业中小企业抵押物适当提高抵押物的抵押折扣率,即:土地、厂房最高按9折,通用设备最高按5折,专用设备最高按4折执行。用足用好自治区“园企振兴担”,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缓解园区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
5.充分挖掘全县资源形成合力,支持我县工业品开拓销售市场。加大对“融水人用融水货”的宣传力度,建立融水重点工业产品名录,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宣传产品名录,建立产品监测平台,鼓励采购名录内产品。组织开展融水工业品促销活动,积极引导融水工业品生产企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推动各重大工程(如三桥、县域内高速公路等)采购我县工业产品,扩大建材、食品等融水工业品的销售,以销促产,推动企业加大生产。(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
二、稳三产促消费方面(10项)
6.加快提升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对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广旅局)
7.鼓励和培育文化规上企业。引导企业上规入统,下半年争取培训1家规上文化企业。文化规上企业纳税额比上一年度增加15%以上的,纳税额比上一年度增加50%以上的,纳税额同比上一年增长100%的,分别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旅局)
8.建设柳州螺蛳粉原材料源头产地交易平台,为袋装螺蛳粉生产企业及线下实体店提供价稳、质优的原材料供应服务。对入驻融水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限上销售企业,前三年合同租用面积租金按100%补贴。(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执行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9.推进展会拓市,对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的限上销售企业,按照场地租金的70%给予补贴,境内单次补贴不超过3万元,境外单次补贴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执行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0.整合300万元资金,组织开展2022年“畅享融水·嗨购生活”、融水消费购物节等全县大型促消费活动;重点抓好汽车、中西医药、家用电器、日常消费等重点品类商品销售。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1场全县性重点品类促销活动;组织各类商贸企业参与广西33消费节,利用好自治区政府消费券撬动融水本地商家联动开展各类优惠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开放公共资源,活跃夜间经济消费。在县城开放1个以上商圈开展常态化促销活动,利用夜间休闲时间,支持汽车、家电、螺蛳粉、房地产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展销、主题沙龙、展播、美食节等形式,带动商圈人气,拉动消费活力。(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执行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2.及时落实相关奖励政策。对照《融水苗族自治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融政规〔2021〕4号)中的奖励政策做好宣传,提醒各文旅企业做好材料收集报备,及时与县人民政府对接奖励资金发放。(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旅局)
13.鼓励各企业策划促销活动。组织旅游景区在暑假、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开展优惠活动。鼓励旅行社在暑期期间组织旅游团在融水县开展研学游、乡村旅游等活动,提醒开展企业收集材料报备,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旅局)
三、稳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方面(7项)
14.配合柳州市对在区外承揽项目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奖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建筑业企业,经区市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执行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5.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商业保函(3A以上担保公司)方式缴纳各类保证金,投资项目凡是能够通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商业保函(3A以上担保公司)方式提供的,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拒绝。(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人民银行融水县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融水监管组;执行时间:长期执行)
16.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成交的商住用地,其土地出让价款可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分期缴纳,并免除分期付款利息和出让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按约定不低于50%的,可容缺办理相关前期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规划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融水税务局;执行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7.企业可申请根据销售进度缴纳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缴纳完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缴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规划局、县财政局;执行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8.居民家庭或者个人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为不低于30%。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居民家庭购房贷款结清后,允许其按首次购房政策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责任单位: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融水管理部、人民银行融水县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融水监管组、融水税务局;执行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9.居民家庭或者个人符合国家政策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不高于0.5%的商业贷款贴息,贴息后利率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贴息期3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融水县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融水监管组)
四、财政金融支持方面(5项)
20.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推动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创业青年、农户经营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2022年内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冲击、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主动减免服务收费,杜绝一刀切式抽贷、压贷、断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要求,禁止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款,变相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责任部门:县财政局、人民银行融水县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融水监管组)
2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并认真执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按文件规定由6%—10%提高至10%—20%,并且按照最高比例20%的价格扣除落实。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并且按照最高比例6%的评审优惠落实。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各有关部门)
22.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2022年1—12月,全县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由0.9%降至0.5%;2022年度内允许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亏损的困难企业分期清缴历年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欠费,对按计划分期清欠且按时缴纳当年保费的困难企业,免收滞纳金,其单位职工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按照上级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企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具体办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另文通知。(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发改局、融水税务局)
23.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首贷续贷中心作用,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提升融资便利性,促成2022年完成绿色贷款投放2亿元,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5亿元、新发放供应链贷款0.5亿元。推动金融机构切实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实现普惠小微贷款可持续增长。运用更多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发放民营和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涉农经营主体的贷款,力争2022年办理再贷款金额5.3亿元以上。(责任部门:人民银行融水县支行)
24.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按上级出台的“桂惠贷”政策。由企业上报申请贷款,各商业银行根据政策审核,县财政局金融办核对资料,报柳州市和自治区最后审定,第一季度我县投放“桂惠贷”515户市场主体、7.9亿元;鼓励金融机构主动让利企业,合理确定企业贷款利率水平,保持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民营、小微、涉农贷款利率在5.5%左右。(责任部门:县财政局、人民银行融水县支行)
五、强保障优环境方面(3项)
25.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国有单位)2022年承租国有单位经营性用房(包括写字楼、商铺、摊位、仓库和厂房等),给予减免3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各国有房屋管理部门,县财政局、县工管委服务中心)
26.扩大“即来即办、加快审批”审批范围,对水利、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实行即来即办、加快审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执行时间:长期执行)
27.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压缩至5个工作日办结;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压缩至4个工作日办结;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压缩至25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局;执行时间:长期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按标注的期限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柳州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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