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8-12 09:05 | 作者:
融政发〔2022〕11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国家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国家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国家33项稳住经济
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落细国务院出台的六个方面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着力稳住经济大盘,根据《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按照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以及自治区、柳州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大盘部署和年中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担当作为、抢抓机遇、大干快上,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从快从实全面抓好国家六个方面33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奋力推动经济企稳回升,切实稳住二季度,大干三季度,冲刺四季度,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为加快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结合本县实际,全面落实落细国务院出台的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力争完成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奋斗目标增长10%。
——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7.1%,奋斗目标增长8.0%。
——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8.3%,奋斗目标增长13.0%。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8.2%,奋斗目标增长8.8%。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稳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和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进一步细化落实方案,做好任务分解,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靠前发力、适当加力,加强各部门、各类工作指挥部和工作专班之间的统筹协调和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
(二)加强政策宣传,优化企业服务。
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上门服务,深入企业单位和项目现场宣讲解读政策,并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推动作用,加大对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通过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提振全县上下稳增长的信心。要以“企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开展精准服务,帮助市场主体了解并运用好政策措施。
(三)狠抓政策落地,确保取得实效。
各乡镇、各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强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紧盯政策措施清单,盯指标、推进度、促落实。强化绩效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融水苗族自治县落实稳住经济财政金融政策工作
方案
2.融水苗族自治县落实稳住经济稳投资政策工作方案
3.融水苗族自治县落实稳住经济促消费政策工作方案
4.融水苗族自治县落实稳住经济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工作方案
5.融水苗族自治县落实稳住经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工作方案
6.融水苗族自治县落实稳住经济保基本民生政策工作方案
附件1
融水苗族自治县落实稳住经济财政金融政策
工作方案
一、落实财政政策方面的措施
(一)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1.全面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落实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预计达5000万元。
2.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实行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自2022年1月1日起,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力度,将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3.全面落实自治区税费优惠政策。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顶格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称“六税两费”)。
2022年4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对全县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按最高幅度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扣减相关税费。
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按最高幅度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相关税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融水税务局)
(二)统筹整合资金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财政专户、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以及其他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收回力度,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工业高质量发展、社会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实施好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直达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紧盯重大项目实施,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结合增值税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统筹做好资金调度,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有关部门)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出并进一步争取额度。
提高2022年度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支出使用效率,加快2022年上半年已经获得专项债券额度0.5亿元的下达拨付,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督促项目业主争取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成,形成实物工作量;支持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依法合规开展配套融资,充分解决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争取自治区在后续批次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时进一步加大对我县债券额度的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人民银行融水县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融水监管组)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按文件规定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并认真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各有关部门)
(五)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2022年1—12月,全县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由0.9%降至0.5%;2022年度内允许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亏损的困难企业分期清缴历年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欠费,对按计划分期清欠且按时缴纳当年保费的困难企业,免收滞纳金,其单位职工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按照上级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4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企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具体办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另文通知。(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发改局、融水税务局)
(六)加大稳岗位促就业支持力度。
1.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
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2.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3.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切实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统筹全县事业单位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带动就业奖补;对吸纳融水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大型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开展“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对回融水的融水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对一”就业帮扶,确保就业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贯彻落实金融政策的措施
(七)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1.推动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创业青年、农户经营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2022年内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
2.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冲击、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主动减免服务收费,杜绝一刀切式抽贷、压贷、断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要求,禁止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款,变相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责任部门:县财政局,人民银行融水县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融水监管组)
(八)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1.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首贷续贷中心作用,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提升融资便利性,促成2022年完成绿色贷款投放2亿元,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5亿元、新发放供应链贷款0.5亿元。
2.推动金融机构切实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实现普惠小微贷款可持续增长。运用更多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发放民营和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涉农经营主体的贷款,力争2022年办理再贷款金额5.3亿元以上。(责任部门:人民银行融水县支行)
(九)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按上级出台的桂惠贷政策。由企业上报申请贷款,各商业银行根据政策审核,县财政局金融办核对资料,柳州市和自治区最后审定,第一季度我县投放“桂惠贷”515户市场主体,7.9亿元。
2.鼓励金融机构主动让利企业,合理确定企业贷款利率水平,保持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3.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民营、小微、涉农贷款利率在5.5%左右。(责任部门:县财政局,人民银行融水县支行)
附件2
融水苗族自治县落实稳住经济稳投资政策
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1.高速公路建设方面。配合加快融安至从江(安太至从江段)二期工程、桂林龙胜(湘桂界)至峒中(融水段)等项目的前期工作,重点推进融安至从江(广西段)一期工程等项目,力争年内完成投资24.5亿元。
2.航运建设方面。配合重点推进西南水运出海北线通道(麻石、古顶)船闸工程前期工作。
3.公路建设方面。加快推进S208三江富禄至丹洲(二期工程)、三柳高速融安出口至龙宝大峡谷公路(香粉—安陲段)、英洞(贵州界)至产儒公路(同练至产儒段)、S303怀宝至环江界公路工程(田头口至产儒段)、兴洞口至杆洞、良寨至安太、大浪潘里至安陲(潘里至新塘段)公路工程建设,力争年内完成投资12.1亿元。2022年至2025年全县计划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59个,处置隐患里程973公里,总投资19461.8万元;2022年改造农村公路危桥2座,105延米,总投资610万元;累计总投资2亿元以上。抓紧项目谋划储备,争取更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建设清单。(责任单位:县交通重点办、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大力推动市政地下综合管廊及排水管网建设,“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市政地下综合管廊3.2公里,总投资约1800万元。计划建设市政排水项目31个,总投资约11.3亿元。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入廊和收费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三)加快推进一批水利工程项目。
2022年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水库安全运行、农村供水、水土保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5个类型共13个水利工程项目,力争完成投资0.8亿元以上。做足项目储备,谋划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和改造等水利工程项目5个以上,总投资不少于2亿元,争取能有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和自治区清单。(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融水生态环境局)
(四)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1.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印发县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3项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26项市级层面重大项目、53项县级层面重大项目(包含自治区、市级层面重大项目)建设,实施重大项目清单日程化管理。
2.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推进融水苗族自治县城乡排水项目及融从高速公路二期项目PPP模式,积极探索“投资人+EPC”项目建设模式,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TOT、产权(股权)交易等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积极梳理交通和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项目,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县重大项目建设。
3.做好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工作。积极探索上级“专精特新”专项券,鼓励中小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取国家、自治区更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
二、保障措施
(一)优化项目投资审批流程。
1.对审批权限属于县级层面的项目,可予以先行批复至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开工之前完善投资决策程序。
2.扩大“即来即办、加快审批”审批范围,对水利、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实行即来即办、加快审批。对重大项目中属于县级层面审批权限的建筑(市政)工程项目试行“一证开工”改革,对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豁免(或实行告知承诺制)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等前置程序,满足基本施工条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精简部分环节材料,实现项目业主直接向审批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实现“一证开工”。
(二)强化重大项目用地保障。
1.全力保障项目用地空间。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将重大项目纳入国土空间用地保障范围。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控,引导超开发边界的中小企业“退地入园”。探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政策。
2.高效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加快推进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有序推进园区“亩均效益”评价,盘活工业园区存量用地。
3.多举措保障用地指标。争取增量建设用地指标。加快推进增减挂钩项目验收成果与变更调查衔接,完成复垦指标成果核定,努力盘活流量建设用地指标。探索推进耕地和林地后备资源空间置换,通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价置换、调剂等方式,协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
附件3
融水县落实稳住经济促消费政策工作方案
一、提升平台经济规模效应
(一)对大洋超市、糯香融等大宗商品供应链交易平台关联重点企业,建立县级领导挂点服务制度,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稳定重点平台企业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力提升。(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发改局)
(二)建设柳州螺蛳粉原材料源头产地交易平台,为袋装螺蛳粉生产企业及线下实体店提供价稳、质优的原材料供应服务。对入驻融水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限上销售企业,前三年合同租用面积租金按100%补贴。(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执行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加快推进木业交易平台建设,2022年11月前,推动平台运营企业上限入统。(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落实企业上云服务券政策。遴选本地上云服务券接券机构,通过发放上云服务券,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22年1—12月期间购买接券机构提供的标准化云服务,按照3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加快区域电桩建设
加快县乡道路交通节点、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建设,以及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全覆盖,到2023年,全县新建充电桩300个,实现充电网络更加完善,区域分布更加合理,充电服务更加便捷。(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三、推动限上批零住餐业育增量促增长
(一)全面挖掘交通运输企业中商用车、乘用车、工程机械销售板块部分,力争新的上限企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
(二)推动未在库的大中型食堂餐饮服务经营主体上限入统;推动全县学校食堂服务经营主体上限入统。(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加快提升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对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开展惠民促消费系列活动
(一)整合300万元资金,组织开展2022年“畅游融水·嗨购生活”、融水消费购物节等全县大型促消费活动;重点抓好汽车、中西医药、家用电器、日常消费等重点品类商品销售。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1场全县性重点品类促销活动;组织各类商贸企业参与广西33消费节,利用好自治区政府消费券撬动融水本地商家联动开展各类优惠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放公共资源,活跃夜间经济消费。在县城开放1个以上商圈开展常态化促销活动,利用夜间休闲时间,支持汽车、家电、螺蛳粉、房地产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展销、主题沙龙、展播、美食节等形式,带动商圈人气,拉动消费活力。(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执行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推进展会拓市,对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的限上销售企业,按照场地租金的70%给予补贴,境内单次补贴不超过3万元,境外单次补贴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执行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4
融水苗族自治县落实稳住经济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工作方案
(一)严格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层层压实责任,将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乡镇、村屯,一季一季抓种植、抓管理、抓收获,确保完成粮食面积33.95万亩、粮食产量11.29万吨、早稻面积8.32万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全力推进撂荒耕地治理。实行“田长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推行“农户复耕+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耕代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流转”模式,力争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连片10亩(含)以上撂荒耕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撂荒耕地治理,年内完成其他撂荒耕地治理。治理后的耕地优先种植粮食作物,全力保障粮食种植面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规划局、县林业局,各乡镇)
(三)全面落实重农稳粮政策。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补贴、售粮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重农稳粮政策,研究制定粮食种植、螺蛳粉原材料种养和设施农业发展激励政策。加强对涉农资金监管,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精准性和时效性,传递“重农稳粮”积极信号。(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规划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各乡镇)
二、全力确保能源安全
(一)增强能源资源供应保障。重点推进融水优能公司的杆洞风电场、庆林山风电场、华电福新柳州新能源公司的九元山二期风电场、华能融水新能源公司的四荣风电场、三峡新能源融水公司的白云风电场、远景能源融水公司的大岳山风电场等项目建设,在今年全部实现开工,能源项目年度投资完成10亿元以上。积极推进融水桂北化学储能电示范站点开展前期工作,争取2023年开工建设;积极推进融水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争取“十四五”期开工建设。指导已签约的6个风电、6个光伏项目申报建设指标,争取部分项目获得2023年建设指标。力争“十四五”期全县新能源项目装机达到200万千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规划局、县林业局、融水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管委服务中心、融水供电有限公司)
(二)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建设一批电网项目。完善骨干网架,新建安太15万千伏汇流站,解决我县新能源送出问题。建设城北变电站,水东变电站,解决县城供电容量不足问题。谋划柳城至融水天然气长输管道前期,力争在“十四五”期开工,解决我县天然气供应安全和居民用气贵问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规划局、县林业局、融水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工管委服务中心,项目涉及乡镇政府、融水供电有限公司)
附件5
融水苗族自治县落实稳住经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工作方案
一、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
(一)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执行“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融水供电有限公司)
(二)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施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四)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等有工程项目招标监管的单位)
二、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国有单位)2022年承租国有单位经营性用房(包括写字楼、商铺(摊位)、仓库和厂房等),给予减免3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各国有房屋管理部门,县财政局、县工管委服务中心)
(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原则下,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责任单位:融水税务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融水县支行)
三、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和贷款的接续转换工作,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桂惠贷”等优惠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开发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和首贷投放力度,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的比重。(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融水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交通局、县文体广旅局)
四、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一)鼓励企业增加订单、拓展市场。全面实施“一企一册”帮扶制度,深入开展企业服务活动,切实帮助企业渡难关、提效益、促升级,特别是推动减产的企业满产达产、停产的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开展政策宣贯系列工作,确保各类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加快政策对象落实。(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
(二)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切实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避免出现拉闸限电。加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的服务保障,全力做好煤电油气运及用工、资金等生产要素保障,切实保障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运行平稳。(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人社局、融水供电有限公司、县工管委服务中心)
(三)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扎实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抓好重点项目跟踪服务,保障企业在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管委服务中心)
五、建立健全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
(一)全力保障货运车辆通行顺畅。不擅自阻断或关闭普通公路,严禁未经批准擅自阻断、挖断农村公路,不擅自关停港口码头、车站。实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24小时值班办证制度,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核酸采样后完成登记即通行,实行动态追踪管理。建立转码工作机制,为符合条件的货车司机及时做好转码服务。(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科工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二)异地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我县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我县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县财政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卫健局、中国邮政融水县分公司、融水海事处)
六、加大对现代物流业的支持力度
(一)积极争取2022年现代物流业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等方面资金,支持我县物流、商贸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加快县农村物流产业园、桂北中草药仓储物流园建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工管委服务中心)
(三)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加强资源整合,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县农村电商综合服务体系全覆盖,以及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电商快递服务全覆盖。实施“数商兴农”,强化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为县城市场主体提供电商、物流服务。(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鼓励符合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条件的金融机构,积极发放贷款。鼓励金融机构聚焦物流运输重点企业,创新模式,满足中小微物流运输企业及个体货车司机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融水县支行、县财政局)
七、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附件6
融水苗族自治县落实稳住经济保基本民生政策工作方案
(一)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经审核批准的企业,其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暂缓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暂缓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在暂缓期限内,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加大支持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次数,在未达到年度租房可提取额度上限的情况下,由原来一年仅限提取一次变更为可一次或多次提取,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住建局、人民银行融水县支行、县财政局)
二、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
1.运用好2022年上级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较多行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有利于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居民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辖区内重大项目、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符合创业贷款人员给予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
(二)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
1.贯彻落实柳州市2022年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就业帮扶提升行动,多渠道收集用工信息,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及时精准向农村劳动力推送就业岗位;加强粤桂劳务协作,加强劳务输出。实现2022年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数10.5万人以上,其中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外出务工数不低于7.2万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
2.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其中,促进2022年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达到7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三)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1.开展就业帮扶车间专项服务行动,选优培育市场主体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确保年内运营的就业帮扶车间达到65家以上。落实奖补政策,对带动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符合条件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促进就业帮扶车间带动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1436人以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部分;符合相应规定的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3.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全年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8560个。其中,人社部门开发的岗位应不低于860个,乡村振兴部门开发的岗位不低于5900个,林业部门开发的岗位不低于1800个。(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
(四)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
1.落实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对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所创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
2.深入实施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力度,扶持和培育农民工创业实体,大力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自主创业,创建创业孵化基地不低于5家,孵化企业在100家以上。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推介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和人才。(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一)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按政策发放临时物价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局、县统计局)
(二)压实价格调控主体责任。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持续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做好重要民生商品货源组织和产销衔接。加大对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三)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供工作,提升应急保供水平。落实自治区下达的地方粮油、生猪等储备规模,对我县可供应的应急生活物资进行摸底调查,对应急运力进行汇总,准确掌握全县粮食(大米、面粉)、食用油、食盐、蔬菜、肉类、方便食品、瓶装水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能力。建立全县物流保通畅工作机制,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等民生物资和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组织应急保供运输车辆队伍,做好运力保障。制定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应急预案,根据市场供给异常情况,及时启动预案,确保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贸局、县交通局)
(四)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
1.适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精准落实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按时足额发放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照料护理费。结合助力乡村振兴,提高脱贫群众收入,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要求,年内适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抓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1)及时收集核实灾情,评估灾害损失,摸清灾民所需,申请下拨救助资金,调拨发放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应急期的基本生活;通过入户调查、确定对象、筹集资金、跟踪问效等措施,扎实推进因灾倒损房农房恢复重建和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妥善安排灾后困难群众生活。(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2)全面落实受灾人员先行救助,对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落实“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3.切实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2022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53户,确保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群体住有所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五)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扎实开展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制定我县落实细则并在年内逐条推动落实。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防控各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综合督导、“回头看”检查,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六)全力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增强汛情监测预警预报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加强防汛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围绕河流堤防、水库、矿区、城市内涝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抓好隐患排查和预案演练。加大防汛救灾宣传力度,完善防汛救灾“一线工作法”和网格化管理,备足备齐应急抢险物资、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确保防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七)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增强安全用气防控能力;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建立管网设施数字地图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信息档案,提升燃气行业信息化水平;扎实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年内全部完成30年以上老旧燃气管网改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科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
(八)推进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开展自建房全面排查和整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
(九)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深入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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