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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7-01 16:20 | 作者:
为贯彻落实融教〔2023〕58号《关于做好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2017年8月31日(含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满六周岁,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时间、地点及必备材料
(一) 报名验证地点
融水镇城北小学健体楼一楼。
(二) 报名验证时间
1.学区生:7月8、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3:00——5:30
带上以下材料查验原件后上交复印件: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新生、学生家长及户主页)
(2)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如学生户口在我校辖区内则不用提供)
2.租住在我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
7月10、1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3:00——5:30
带上以下材料查验原件后上交复印件: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新生、学生家长及户主页。如父母与适龄小孩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和小孩的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2)父母至少一方在我校辖区居住的证明(租房合同、户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在融水县城务工就业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的原件及复印件)
3.特殊要素加分材料:
父母交五险的证明材料、退伍军人退役证、工商营业执照。查验原件后上交复印件一份(统一用A4纸)。已有一孩在本校就读说明。
三、入学安排
(一)学区新生入学
学区内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不允许进行多校申报。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名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政策。确保我县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相关要求按融水苗族自治县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学区范围
县民族小学与城北小学
服务区划分
以叠翠路中线为界,向西延伸至园林路(体育公园篮球馆东门一层台阶前公路),向东延伸至铁坑铁路涵洞。叠翠路以南为民族小学服务区,以北为城北小学服务区。
城北小学与融水镇中心小学
服务区划分
以园林路中线为界,从园林路30号之1屋前园林路为起点至紫荆苑小区,以东为城北小学服务区,以西为融水镇中心小学服务区。紫荆苑小区子女自选在城北小学或融水镇中心小学就读。
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和落久电站移民子女入学安置
苗家小镇易扶地子女在苗家小镇小学就读;苗美家园社区易扶地子女(双龙沟和铁坑易扶地)在城北小学就读;落久电站移民子女在融水镇中心小学就读。
其他村屯子女入学安置
从细鱼路50号至558号和新国村铁坑屯子女自选在县民族小学或城北小学就读;新国村古选屯、麻洞屯、鲤鱼岩屯、于七屯子女在融水镇中心小学就读;新国村大浪沟屯、北府屯、古楼屯、金盆屯、岭脚屯、白沙屯子女在城北小学就读。融水镇新安村的小思、盘马、周村、江口、致意、木茎、新寨坪、移民共8个屯的一年级新生在城北小学就读。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所有要求提供的材料计算时限截止到每年的8月31日。
(二)申请人对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合法性负责,因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中途转学插班的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家长带相关材料到教育局登记,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县城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就读。
(四)如果新生已在别的学校就读过一年级,又在我校重新报名读一年级,一经查出,新生将返回原校就读。
六、公示及录取
7月27日至31日公示一年级新生录取名单(地点:城北小学学校门口)。
8月1日发放入学通知书(地点:在县城就读幼儿园的孩子到就读幼儿园领取;不在县城幼儿园就读的孩子到城北小学门卫室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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