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06-27 17:40 | 作者: 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县县委、县政府“‘十四五’规划纲要”总体工作思路,坚持“保发展、保红线、保权益”,立足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和保障民生需求三大任务,进一步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支持项目建设,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遵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国有土地供应计划编制的规定和要求,依据我县土地供给和土地需求的调查情况,制定2023年土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保证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划拨用地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2023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融水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为指引,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进土地要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保护资源,保障民生,统筹兼顾,供需平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二)2023年土地供应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1、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2、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3、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城镇和新农村协调发展;
4、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5、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6、优先落实拉动内需项目用地;
7、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1.13公顷之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3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0.33公顷,住宅用地1.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8公顷。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
合计 | 商品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 | 租赁住房用地 | ||||||
31.13 | 0.33 | 20 | 1.0 | 1.0 | 0 | 0 | 1.0 | 8 | 0.8 |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融水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政策、近期建设规划,2023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中,主要以水东新区、城南、城北片区、康田工业园区、和睦工业园等为发展中心,向城镇集中区方向发展,同时兼顾县域内的旅游发展用地。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一是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划分我县不同功能区域,注重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突出特色,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二是强化总体布局。增强融水镇核心区功能,优化民族工业集中区布局,促进竹木加工、生态农业产品深加工、水电产业等特色新型工业发展。加大旅游产业投入,塑造生态旅游城镇。
三是推进主体功能区划。科学划分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加快重点开发区建设,限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过度开发,禁止对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护区的开发。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一是加强用地指标管理。计划指标主要用于大项目、民生工程,对所上项目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低消耗、低排放、低碳概念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对“两高一资”、重复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
二是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引导投资者根据国土空间规划选址,坚决不占用基本农田。利用未利用的土地大力发展产品出口型和高新技术型企业。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是强化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标准化的管理。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严格把好土地供应审批关和出让合同签订关,从源头上保障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是建立落实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巡查制度。将建设用地项目批后监管工作列入国土资源的重点工作,多部门联动,按建设项目的进程分段管理,各负其责。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一是实行土地有计划统一供应,推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制度。土地年度供应计划是县政府对计划年度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数量、用途结构、空间分布的具体安排,是政府利用土地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因此,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要求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
二是发挥土地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对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一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交易的方式供应,且应当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对于划拨用地目录确定用途的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严格限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三是加强供后监管,建立有效的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后期的土地市场监管和监控将直接关系到各项土地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针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过程周期较长的特点,现阶段主要采取信息公示制度,社会舆论监督制度等多项措施,保障土地市场的有序运行。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 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责任机制,确定专人负责,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提高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服务保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保障规划先行。依据规划引导工业布局,对重点项目进行全面摸底,对接项目需求,确保规划指标,同时鼓励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低效用地的土地利用效率,做好闲置土地的处置利用工作。
(三)加强规划管理。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结构,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批后回执制度,
(四)严把用地审批。认真做好重点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前期准备的指导工作,积极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确保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五)加大市场监管。重点加强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规划调整等情况的监管力度,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提供有效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特事特办,特事快办,在最短的时间予以办结。帮助项目业主妥善处理各类土地纠纷与历史遗留问题,为重点项目建设排忧解难,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最大限度地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