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12-06 10:12 | 作者: 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农村农民建房“一件事”
办事指南
本指南所称的农村农民建房是指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房屋的建设活动。
一、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农村村民(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
二、涉办事项与办理机构
(一)涉办事项:选址测绘、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确定农房设计方案、确定房屋四址(放样)、农房竣工验收。
办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经授权的街道办事处)。
(二)涉办事项:不动产登记
办理机构:市、县级不动产登记部门。
三、办理时限
(一)选址测绘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三)不动产登记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
不收费,不动产权证工本费除外。
五、申请条件
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户是指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一本户口簿中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
(一)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的;
(二)村集体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标准并承诺在宅基地标准面积内扩建住宅的;
(三)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
(四)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五)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
(六)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六、面积标准
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已有经批复的村庄规划按村庄规划执行;无村庄规划的按各县区农房管控办法或“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新增农房在符合规定宅基地用地面积前提下,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七、申请准备
(一)资格确认。申请人前往村委或乡镇乡村建设服务部门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确认后进行下一步;
(二)选址。在乡村建设服务部门初步获取拟选址建设地块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最新公布实施)等。选得适合建房地块的,与乡村建设服务部门预约实地进行初步定点测绘,由乡村建设服务部门办理,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确定拟采用的农房设计方案或房屋建筑通用图集(自行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农房设计方案或从房屋建筑通用图集选取拟建设的方案)。
(四)申请人在村委或乡镇乡村建设服务部门获取其他所需的申请材料模板,一次性告知材料等。
八、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农房设计方案或房屋建筑通用图集;
(二)现有农村住房的产权证明(已办理确权登记的需提供);
(三)拟建房屋选址测绘成果;
(四)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在村干部指导下填写)。
九、办理流程
(一)农户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等材料。
(二)村组审查公示
1.村民小组初审公示。初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小组签署意见,并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等材料交村民委员会审查(村民小组行使此项工作存在较大困难的可由村级组织代行)。
2.村级组织审查。主要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是否征求了拟建房用地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政府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件后,由乡村建设服务部门与农户预约进行实地测绘,正式测绘成果由乡村建设服务部门出具或联系测绘公司出具,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需要进行“农转用”的地块开展“农转用”报批工作。正式测绘及报批工作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正式测绘及“农转用”报批完成后方可开展审查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四)现场实地放样
批准用地建房申请后,由农户与乡村建设服务部门预约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五)竣工验收
农户建房完工后,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规划要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图集或农房设计方案建设。验收合格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六)办理不动产登记
经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符合登记要求、材料完备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农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持户口簿原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核验。有条件的乡镇可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收件及转交等便民服务。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3.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的材料。
十、咨询途径
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村建设服务部门或便民服务中心,上级相关部门。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融水县监督举报电话:5866185
邮箱:rsxghg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