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08-23 10:12 | 作者: 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说明: 6、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7、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免收登记费。 | ||||
收费对象: | ||||
政策依据:1.《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2.《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27号、 5.《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31号、 6.《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年第7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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