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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07-25 18:08 | 作者: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2024-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 年8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族大道203号振城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林权专窗
联系方式: 0772-5136227
公告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