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4-014(黄林芳)

来源: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11-11 10:07    |  作者: 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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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十五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融水县融水镇水东新区民族大道203号振城大厦二楼32、33不动产继承窗口 。

联系方式:  0772---5136227     0772---5133163    

登记机构:融水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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