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11-11 10:07 | 作者: 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4-1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十五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融水县融水镇水东新区民族大道203号振城大厦二楼32、33不动产继承窗口 。
联系方式: 0772---5136227 0772---5133163
登记机构:融水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