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及解读

解读 | 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效力的相关政策

来源: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04-19 15:10    |  作者: 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 | 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效力的相关政策

解 读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高效、便民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现我中心就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效力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依据2019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6号公布《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电子证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电子证照采用标准版式文档格式。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根据2020年5月15日公布的《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第三项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的意见指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要积极推广应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于2020年9月24日公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标准的函》,其中明确规定了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相关数据信息项、编目规则,及其样式要求,适用于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信息的交换、共享和处理,也适用于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的模板制作以及文件生成。

据此我中心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与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疑问解答

问: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有什么特点?

答: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是《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电子版凭证,具有随时获取、携带方便、安全有效等特点。

问: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有什么效力和用途?

答: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电子凭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问:领取电子证照后,还可以领取纸质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吗?

答: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后,如产权人需要纸质证书或证明的,还可以向登记机构申领。

问:领取电子证照同时又领取了纸质证书或证明,产权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时,还需要交回纸质证书或证明吗?

答:产权人领取电子证照同时又领取了纸质证书或证明的,再次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依法需要收回纸质证书或证明的,应当交回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融水镇拱城街17号
联系方式:rswg@163.com 联系电话:0772-5122412
网站标识码:45022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