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4-03-20 09:00 | 作者:
关于征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公告
为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储备项目大浪镇农产品集配中心因项目退出,需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征集2023年-2024年8月前计划开工并完成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实施主体为在本县建设投资符合申报范畴的项目,且所申报项目未获有其他财政资金,项目建设周期需在2023-2024年8月前建设完成,申报项目内容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的短板。支持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综合性超市、集贸市场。
(二)完善县乡村的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一是支持大型的商贸流通企业或者连锁企业在县城建设物流配送中心;二是支持建设快递物流配送中心,推动以共同配送方式发展农村快递物流配送。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建设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功能。围绕农产品上行,支持分拣、预冷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率。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服务转变,提高社区、村镇生活便捷性和服务质量。
三、需提交的资料
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类型(新建、改造)、承办企业、总投资额、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及预实现功能等内容和项目负责人(职务和电话)。书面材料盖章扫描报融水苗族自治县科技工贸局邮箱(rsxjmj@163.com)。
四、征集时间
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0日。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4月10日17:00前送至融水苗族自治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及电话:莫丽琳,0772-5126172。
附件:企业项目申报材料。
融水苗族自治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0日
企业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产状况、股东构成、企业性质等,发展历程、获得荣誉等情况。
(二)项目申报条件有关佐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行业从业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证明。
2.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在企业信用网查询的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证明材料。
3.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相关手续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预审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有关批复或证明文件。
4.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属方向、建设性质(新建或改建)、实施建设地址、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设计图和规划效果图等。
2.项目目前开展情况。建设现状(至少提供外观全景图、正面左右侧面图、内部建设图、已有的设施设备图、施工现场图等图片,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
3.项目申报时已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情况,下一步项目计划建设主要内容及投资概算情况。
(四)项目建设预期取得的成效
(五)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1.承诺内容主要包括:承诺申请项目无骗取财政资金,无刻意夸大投资规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无违法违规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行为和记录;此次申报非重复申报,非多头申报;企业依法注册,合法经营,所申报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项目申报成功后,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方案、进度计划执行,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按项目建设要求提供相关建设信息,主动接受商务、财政等部门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接受绩效评价,进行问题整改;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等。
2.承诺如有违反上述内容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愿意放弃资金支持,申报单位及法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诺必须由申报单位盖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亲笔签字。
(六)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列明申报方向和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或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