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4-13 14:4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融政办发〔2023〕18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旅游市场
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
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柳州市关于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决策部署及《2023年柳州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融水苗族自治县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融水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2022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严厉打击旅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从严从紧抓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切实维护融水旅游良好声誉,加快推进2023年文化旅游市场全面恢复振兴,助推融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融水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
召集人:莫子朝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卫军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覃滋柳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石兴建 融水海事处处长
何勇军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世才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 杰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潘 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蒙文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蓝承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韦天兰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桂明忠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善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梁太航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罗 敏 融水税务局副局长
贾志金 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石顿韬 县委网信办干部
廖凤意 县卫健局县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蓝刚玉 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天兰同志兼任。
三、主要任务
(一)从严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严厉打击旅行社组织参与接待零负团费等“不合理低价游”,严厉查处旅行社和导游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安排进店消费或增加自费项目、丢客甩团、擅自变更行程、向游客兜售物品、强迫购物或变相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一日游”等重点领域中低于行业公认合理价格的包价旅游产品,严查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为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厉查处“黑旅行社”、“黑导游”。坚决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单位、个人。严厉打击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服务网点(门市部、营业部)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保险、养老、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等领域中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群体、以市场营销为目的组织的旅游活动;整治户外、研学、旅拍等特定领域中的旅游活动;整治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经营行为;整治利用微信等平台开展线上线下违法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旅游购物市场专项治理。强化旅游购物市场源头监管,大力整治旅游购物店封闭式、包厢式、“洗脑式”销售模式,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不明码标价、虚高标价、诱骗消费、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县公安局、融水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收受回扣双向监管。严厉打击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通过诱导旅游者到饭店、景区和购物场所消费获取回扣等违
法违规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禁酒店、餐馆、商场、景点等经营主体向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提供回扣,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餐饮消费市场。强化市场监管,依法从严查处餐饮经营者诱导消费、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强买强卖、缺斤少两、标“阴阳价”等行为,营造诚信经营、游客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景区景点及周边消费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价格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整治景区周边尾随兜售、强行拉客、强行推销、乱收停车费等市场乱象。(县公安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出租车、旅游包车营运行为。重点整治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不打表、中途加价以及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接待旅游团队以及旅游包车业务,未办理包车客运相关手续经营、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违法违规营运问题。推动旅游客运车辆安装使用车载视频监控装置。(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旅游活动行为。进一步加强水上、涉水景区联合执法巡查,重点整治“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摩托艇、快艇、游船、渔船、排筏等船舶非法载客行为。(融水海事处、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旅游民宿安全监管。将旅游民宿纳入旅馆业管理,实现旅客实名入住。规范民宿准入条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开展民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民宿卫生监管和食品安全管理。(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和机制。推动修订地方性法规,加快制定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管理服务标准,建立旅游行业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融水旅游市场秩序长效治理。创新执法形式和管理机制,充分运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强化部门间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完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舆情监测处置。建立健全旅游市场舆情监测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息通报、联合处置、宣传引导,规范涉旅舆情处置程序。加大与媒体平台合作力度,高度关注、持续跟踪涉旅舆情动态,强化舆情分析研判,及时作出有效回应,科学稳妥处置舆情。(县委网信办、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工作专班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至4月15日)。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及时召开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线索摸排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对各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摸底,有效掌握问题线索,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形成工作目标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至8月15日)。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建立问题线索整治工作台账,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集中整治。
(四)总结提升阶段(8月16日至9月10日)。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和成效,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形成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报告上报上级部门。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结合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拓展综合整治成果。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将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总结于2023年9月4日前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各负有牵头职责的部门,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周开展工作情况小结报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黎继居,联系电话:0772—5123613,邮箱:rswhzfd@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融水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全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人,层层落实任务,确保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各方责任,形成整治合力。融水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由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具体抓落实。全县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根据整治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引导各类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经营,不断提升融水旅游美誉度和影响力。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