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普法、江夏法院
发布日期: 2023-08-30 09:45 | 作者:
如今,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现代支付手段极大方便了我们日常生活的交易,线上转账越来越便捷,在我们生活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但新型的支付手段也有其风险性,拇指一点,一笔转账金额即时到账,虽然现在账户名与账户对不上的情况下无法转账成功,但若是不小心疏忽大意,钱款瞬间转出容易,但想收回就不那么容易了。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5日,邓某通过手机银行向案外人陈某(与本案陈某同名同姓)转账时,误将款项3212元转到了被告陈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内,但当时并未发现,也未向案外人陈某核实。同年8月16日,原告邓某再次通过手机银行向案外人陈某转账时依旧操作失误,将一笔6076元转入被告陈某账户,两次转账共计9289元。在第二次转账后,原告邓某发现自己转错对象,是因多年前曾向被告陈某转过账,因此手机银行的列表中有其银行账户记录,又恰好其与案外人两人是同名同姓。于是邓某向被告陈某说明情况,并请求返还9289元,但被告陈某未能返还,邓某遂起诉至法院。
被告陈某未出庭,据原告陈述,被告陈某许诺返还,但陈某称案涉银行卡长期未使用,需要重新办理手续,要求原告给予一定补偿,原告同意后,被告陈某一直未在规定时间内返还钱款,原告再次联系陈某,但陈某拒绝沟通。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原告邓某因两次手机银行转账操作失误,转账9289元给被告陈某,被告陈某因此非基于法律根据取得原告转账的9289元的行为系不当得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某返还原告邓某9289元,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
在转出个人账户资金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尤其是卡号、姓名、开户行等重要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转账之后及时向收款人进行核对。当遇到转错账的情况,追回钱款是有法律保障的。收款人属于不当得利,获得的金钱利益属于不当利益,遭受财产损失的汇款人有权要求收款人返还。那么,当不慎转错账,可以按照以下几步追回钱款:
与收款人沟通并留存证据
在发现转账有误之后,及时与收款人联系(通过电话或软件内聊天功能),说明情况并要求对方退还,虽然对方不一定会返还,但要先行沟通并留存转账交易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作为证据。如果对方明知转错账,收款后拒不退还就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涉及金额较大的,还可能构成非法侵占刑事犯罪,此时可以报警处理。
向第三方平台或银行客服求助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失误,按照银行业现行规定,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在发卡行受理24小时候后办理资金转账。也就是说,如果在汇款24小时内发现转账错误,可以到办理转账的银行申请撤销转账,通过网络平台转账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在银行的相应系统上进行申请撤销转账。如果通过银行汇款超过24小时并无法撤回,可以立即向银行客服咨询求助,虽然银行方需要保护客户隐私,但可以通过客服与收款人联系,协商退款事宜。同理,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错误,也可以申请客服介入,从中协调。
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此时收款人仍拒不退还钱款,可向收款方所在辖区人民法院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起诉。起诉时,应当提交转账凭证和对方拒不还款的相应证据材料。另外,起诉的前提是需要明确被告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可以通过对方注册的手机号码找到其身份信息,如果无法获取收款人具体的个人信息,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来源:武汉普法、江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