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政策解读

来源:融水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3-24 15:55    |  作者:

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融水苗族自治县大地构造位于扬子陆块东南缘桂北地块之九万大山隆起,是锡、铜、镍、铅锌矿的重要成矿区。融水矿产资源较丰富,境内已发现的矿种40种。截至2020年底,县内共有矿山40座,广西自然资源厅发证有色金属矿山12座,柳州市及融水县发证非金属矿山28座(其中砂石矿山8座)。开发利用的矿种有:锡、铜、铅、锌、高岭土、冶金用石英岩、长石、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砖瓦用页岩等10种。

当前融水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有3个:一是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二是开发布局不够完善,部分矿山已有资源即将枯竭,急需找到产业替代;三是矿山开发对环境影响较大,遗留的生态修复任务艰巨。

“十四五”时期,融水县将深入实施“乡村振兴,生态融水”战略,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矿产资源需求日益增加。为了更好的指导融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矿产资源保障,并进一步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融水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二、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分析融水县当前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形势及要求;二是提出了规划期间矿产资源开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制定规划目标;三是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主要对融水县重要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发部署,落实上级规划的重点勘查区、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提出勘查规划区块管理措施。对融水县砂石土矿产资源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明确监管的重点领域、工作部署和具体监管手段措施;四是提出矿产资源开发管控要求,落实上级规划分配的采矿权数量、露天非金属矿产采矿权数量、砂石矿产采矿权数量指标。分解落实上级规划提出开采矿种开采总量指标,提出相应管理措施。提出融水县矿山开采准入条件,明确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控要求;五是阐述新建和生产矿山在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要求及工作部署,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组织方式、进度安排、支持政策和有关措施。六是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规划实施管理。

(一)制定规划目标。

《规划》明确,通过精准控制矿山总数,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全面绿色发展,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机制,建设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区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的发展格局。具体目标是:

2025年,全县采矿权总数控制在30个以内,其中露天开采非金属矿采矿权数量严格控制在20个以内(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数量严格控制在6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 60% 以上,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以上;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划保留的矿山全部建设绿色矿山,形成绿色发展格局;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制度改革,规范采矿权出让与退出程序,完善监督管理手段。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的布局。

科学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全面厘清“三条控制线”与规划区块的空间关系,重点布局砂石矿产勘查与开发。重点对砂石土矿产进行规划布局,力求做到精准调控。

(三)促进矿产资源开发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加快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大力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向,明确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大中型矿山比例、绿色矿山比例等,促进绿色矿业发展。

一是调整优化开发利用结构。减少矿山数量,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二是落实规划的分配采矿权总数量。三是提高矿山准入条件。综合提高采矿权最低生产规模,并明确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等准入条件。四是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监管机制。五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善绿色矿山建设配套激励政策体系。

(四)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规划空间管控,采矿权新立、已设采矿权保留、已设采矿权调整,原则上须符合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的空间布局要求,不符合的,应按照布局逐步调整。二是严格落实矿业权准入条件,推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规划化发展。实行多部门联合选址,各部门实行规划并联审查,确保矿业权选址科学合理,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整体出让等角度科学合理划定采矿权范围,施行“净矿”出让;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发展;通过规划布局、规划时序和行政审批、储量核实等综合手段对露天采石场实行总量控制。三是加强采矿权批后监管。严格实施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促进矿业权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日常监督检查,保障采矿权开发利用秩序。四是加强规划实施监管,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退出机制,同时按照政策,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确保矿产资源有序开发。    

三、重要意义

《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规划、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在加强新型城镇化和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转型升级矿业经济,加快绿色矿业发展,创新矿产资源管理理念,切实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等方面提供了理论依据。《规划》统筹安排融水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据作用,全力配合县内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资源保障,以及助推乡村振兴。

《规划》明确了规划期内融水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指导思路、总体目标,划定了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在矿山勘查开发准入条件、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了管理措施,能够引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发,推进全县矿产资源开采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地址:融水镇寿星中路28号之一,电话:0772-5122442,邮箱:rshxgtzy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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