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融水苗族自治县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11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实施计划的通知》(水办运管〔2021〕20号)等文件精神,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全面推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11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实施计划的通知》(水办运管〔2021〕20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库安全和“十四五”时期解决防汛薄弱环节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压实小型水库管理各方责任,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为推动乡村振兴、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改革范围
全县经上级水利部门登记在册的29座小型水库,其中小(1)型水库4座,小(2)型水库25座,即:
县水库管理所(4座):标江、都沟、木王、新塘;
融水镇(11座):大泠、大浪沟、青年、里洞、山田、白水滩、小洞、岭背、崩崖、石墮、小源;
永乐镇(7座):林尾、握头、耕洞、普底、高林、零木、公和;
和睦镇(7座):白竹、鸡笼、大湾、小标江、涵山、天堂、水牛塘。
(三)改革内容
明确工程权属和管理保护范围、明确管护主体及管护模式、落实水库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提升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夯实水库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加强监督考核。
(四)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建立完善我县小型水库管护机制,落实专职管护机构和人员,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构建起体制顺畅、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灵活实用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小型水库管护到位和工程安全。
(五)主要措施
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考核问效。
(六)实施步骤
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22年2月10日—2022年7月31日)。组建工作专班,研究学习政策,做好相关调研座谈,探讨适宜管护模式。
第二阶段:方案制定(2022年8月1日—2022年9月20日)。起草方案,做好意见征求,政府研究审批。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2022年9月21日—2022年11月20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照深化内容,全面开展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工作,对标改革任务,逐一抓好落实,进一步完善并出台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相关制度,创新优化管护模式,为每座小型水库配备和落实管护人员并制定考核办法;县人民政府明确小型水库管护经费标准和资金来源渠道,制定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2月30日)。认真梳理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总结改革经验,提炼改革亮点,编制改革工作报告,做好自治区、市检查核验相关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提出了提高站位,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突出重点,严格要求;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等四个方面要求。
(八)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局,单位地址:融水镇望江路111号,电话:0772-5121066,邮箱:rsslj51210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