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融水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6-28 12:00    |  作者:


一、编制背景

为健全建立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资金(以下简称 “增减挂钩收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增减挂钩收益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运作规范,根据《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

《广西壮族自治区纳入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广西实施规划 35 个县(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5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厅发〔201833 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根据《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综〔20147、《广西壮族自治区纳入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广西实施规划 35个县(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5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 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 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厅发〔201833 号等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成本切块分类

项目实施成本范围,主要是指组织、实施、管理增减挂钩项目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含前期工作费、拆旧复垦增加奖励金、拆旧区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业主管理费、工程监理费、项目交易前管护费等。项目实际支出成本以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结果为准。

四、收支管理

增减挂钩收益资金来源方式主要有:节余指标流转交易资金、 城镇建新区出让地块净收益资金、其他资金来源。

增减挂钩收益资金专项用于项目拆旧区补偿、搬迁农民安置、 拆旧区复垦、后期管护、扶贫开发、易地扶贫搬迁债务偿还、支 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社会资本参与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实 际成本和合理利润、编制实用型村庄规划、增减挂钩项目前期工 作及业主管理、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农村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改 善等方面支出。

增减挂钩收益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管理。增减挂钩收益资金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全额缴入 国库,增减挂钩收益资金支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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