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帮扶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融水苗族自治县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帮扶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起草背景为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脱贫人口(即上年度全区五等份收入分组中属后20%的低收入组脱贫人口)精准监测帮扶,促进持续稳定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 制定依据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帮扶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6号)。
- 主要内容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强化就业帮扶,增加工资性收入;强化产业帮扶,提高生产经营净收入;强化政策支持,提高转移性收入;强化资产管理,提高财产性收入;保障措施。第一部分:强化就业帮扶,增加工资性收入。(一)加快落实就业补贴。简化申报程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性就业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低收入脱贫人口。企业通过“送岗到户、送人上岗”方式对低收入脱贫人口实施帮扶。就业帮扶车间、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带动低收入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科工贸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引导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带动就业。资金项目优先安排到低收入脱贫人口数量多的乡镇。落实联农带农机制,优先带动低收入脱贫人口,帮助发展产业、提供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就业服务。对低收入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脱贫户家庭至少1人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农业 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引导创业带动就业。鼓励低收入脱贫人口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小额信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等政策。(责任单 位:县人社局、财政局,融水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部分:强化产业帮扶,提高生产经营净收入
(一)优化产业以奖代补政策。低收入脱贫人口奖补标准在原定基础上增加30%,奖补增加部分累计不超过3000元,年度内每户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8000元。
(二)提供融资便利。运用“桂惠贷”加大对低收入脱贫 人口发展产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稳妥推进代种代养。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等对无劳力或弱劳力的低收入脱贫人口采取代种代养方式发展产业,农产品或合作经营所得归农户所有的,可纳入产业以奖代补对象范围。(责任 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降低受灾影响。排查低收入脱贫人口因灾、因疫产业损失情况,协调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依约理赔,安排农业减灾防灾资金、防灾减灾项目物资、服务补助等重点覆盖低收入脱贫人口。(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 政府)
(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定点帮扶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以“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开展消费帮扶,采取“订单生产、定向消费”方式,帮助发展一批短平快的庭院经济。(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总工会、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统筹好耕地保护与增收工作。分析好耕地“非粮化”涉及低收入脱贫人口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留足过渡期,避免集中清退造成收入下降以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部分:强化政策支持,提高转移性收入
(一)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加强对低收入脱贫人口动态监测,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社会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
(二)及时足额发放惠民惠农补贴。规范补贴资金项目“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管理,加强涉农和民生补贴发放情况定期监测,防止迟发、漏发、截留、挪用。(责任单位:县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鼓励子女孝亲敬老。开展养老、孝老、敬老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成年子女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四部分:强化资产管理,提高财产性收入
(一)促进资产盘活变现。在合法权益前提下,鼓励低收入脱贫人口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和闲置承包林地获取财产性收益。鼓励有一定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低收入脱贫人口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和闲置承包林地进行统一盘活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 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优化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强化确权到村的经营性资产管理,引导面向成员分红,由扶贫资金、帮扶资金所取得的经济收益,向低收入脱贫人口倾斜,适当提高分配收益。(责任单位:县农 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约定分红兑现。排查获得衔接资金、粤桂帮扶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红收益金发放情况,确保依法依规、及时足额地向低收入脱贫人口兑现收益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一)加强动态监测和帮扶。对低收入脱贫人口排查,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要及时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并落实增收举措,稳定消除风险。对脱贫户、监测户年度周期内监测发现阶段性收入下降的,需逐户落实“提级帮扶”机制。 (责任单位:县农业 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强化统筹,着重保障落实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的重点工作安排。(责任单位:县财 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分级分类调度机制。县脱贫人口增收工作专班根据监测分析、暗访督导等发现的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帮扶工作问题,分级分类开展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 农村局)
(四)严格考核评估。将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帮扶若干措施有关内容纳入各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约谈提醒,对问题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年度考核评估结果评定时采取强制性评价,按最后一档处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服务引导。深入挖掘提炼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帮扶典型经验,形成示范作用。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自治县原有规定与本通知 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出台新规定 的,从其规定。
四、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融水镇金冠路70号,邮编:545300;电话:0772-5122339,电子邮箱:rsnyj2008@163.com)。